★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贺兰县建立律师 公证机构参与林业经营 纠纷处置机制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24-11-15
来源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4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兰县建立律师 公证机构参与林业经营纠纷处置机制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24〕8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对《工作方案》的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

本方案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和《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70号)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机构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司法改革,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参与模式

1.律师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开展调解。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引导和协助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出调解意见,协助办理司法确认等事项。

2.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调解纠纷。担任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3.公证机构参与调解相关公证。林业经营纠纷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在征得同意后记载调解过程中无争议的事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搭建工作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为律师、公证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建立风险信息通报机制,促进合作。

3.积极引导参与,规范开展辅助事务。鼓励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规范公证参与调解司法辅助事务。

4.坚持依法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加强对律师、公证人员的培训,提高调解案件质量。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律师、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司法辅助事务,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

四、方案意义

1.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通过律师、公证机构的参与,有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林业经营纠纷。

2.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机构的专业优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减少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4.提高律师、公证机构社会形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律师、公证机构的社会美誉度。

总之,本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专业的林业经营纠纷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机构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