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4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贺兰县建立律师 公证机构参与林业经营纠纷处置机制工作方案》(贺政办发〔2024〕80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对《工作方案》的背景依据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背景
本方案旨在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8〕143号)和《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9〕70号)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机构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中的作用,推进司法改革,提升人民调解的专业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参与模式
1.律师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开展调解。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可以引导和协助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提出调解意见,协助办理司法确认等事项。
2.律师以法律顾问身份调解纠纷。担任乡镇(街道)、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参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3.公证机构参与调解相关公证。林业经营纠纷可以委托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公证机构可在征得同意后记载调解过程中无争议的事实。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加强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搭建工作平台,推进信息共享。为律师、公证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建立风险信息通报机制,促进合作。
3.积极引导参与,规范开展辅助事务。鼓励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规范公证参与调解司法辅助事务。
4.坚持依法规范,确保工作质量。加强对律师、公证人员的培训,提高调解案件质量。
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宣传律师、公证机构参与调解司法辅助事务,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可度。
四、方案意义
1.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率。通过律师、公证机构的参与,有助于快速、有效地解决林业经营纠纷。
2.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机构的专业优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3.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助于减少矛盾冲突,促进社会和谐。
4.提高律师、公证机构社会形象。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提升律师、公证机构的社会美誉度。
总之,本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专业的林业经营纠纷处置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和公证机构的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