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贺兰县人民政府印发了《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贺政办规发〔2024〕8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管理与运营,强化养老基础服务设施作用发挥,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县民政局拟定了《贺兰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老饭桌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及内容,制定了《贺兰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贺兰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5章27条内容。
第一章总则,共有3条内容。第1条明确《办法》制定目标及依据;第2条规定《办法》所称养老服务设施界定范围;第3条明确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老饭桌、社区食堂的运营管理原则。
第二章运营管理主体,共有6条内容。第4条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责任主体、业务管理和监管检查主体、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主体;第5条规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的运营方式;第6、7条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第8条明确了运营主体的确定流程及方式;第9条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权收回情形,规定按照“谁委托谁收回”原则进行运营权收回。
第三章运营管理,共有9条内容。第10条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运营原则;第11条明确养老服务设施应具备的基本服务项目内容;第12、13、14、15、16、17条规定了养老服务设施管理运营中需规范和健全应急预案、卫生管理、收费标准、安全检查、资产和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并进行公示;第18条规定养老服务设施运营主体要妥善保管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
第四章监督考核,共有6条内容。第19条明确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考评内容及分值;第20条明确对各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资金发放标准及依据;第21条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助资金使用范围;第22条规范了慈善等方式捐助资金及物资的使用;第23条明确了对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第24条规定了其他依法追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主体法律责任的情况。
第五章附则,共有3条内容。第25条明确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参照《办法》执行;第26条明确《办法》未规定的内容参照上级相关文件执行,《办法》由贺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第27条确定《办法》自2024年10月1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8月31日。
四、解读单位
《贺兰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办法》由贺兰县民政局负责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