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贺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增强粮食市场调控和应对自然灾害能力,保障应急成品粮油储备安全,结合近年来贺兰县应急成品粮油发展现状,在《贺兰县应急成品粮油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贺政办发〔2011〕122号)基础之上,按照政府工作要求,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新版《贺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银川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分为总则、计划、储存、轮换、补贴、动用、监管、法律责任、附则共九章33条。
第一章总则,共4条。明确了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的概念、解释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等。
第二章计划,共2条。规定了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计划的制定程序、规模测算依据、更新周期等。
第三章储存,共8条。规定了承储企业选定的原则,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应急成品粮油储存的要求、承储企业粮油轮换应当遵守的规定、列举了承储企业不得出现的违规行为、明确了合同双方的责任与义务等。
第四章轮换,共2条。规定了承储企业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不得违反的工作规定,承储企业出现违规行为或不适合承储的情形下应急成品粮油的处理等。
第五章补贴,共3条。规定了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储备贷款利息等费用实行定额补贴,补贴费用拨付程序等。
第六章动用,共7条。规定了县级应急成品粮油动用权属于县人民政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应急成品粮油动用条件和流程,以及动用后的恢复补充等。
第七章监管,共3条。规定了县粮储局、财政局等行业主管工作职责、可以行使的职权,以及对违法举报行为的处理等。
第八章法律责任,共2条。规定了机关工作人员和承储企业违反管理规定责任追究情形。
第九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管理办法施行时间、有效期等。
四、解读单位
《贺兰县县级应急成品粮油管理办法》由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
政策咨询电话: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3873283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8:30-18:30 冬季:8: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