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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用水权有偿收储(代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4-04-03
来源 贺兰县水务局 解读单位 贺兰县水务局

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完善用水权制度,规范用水权有偿收储(代储)行为,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结合县域实际,起草了《贺兰县用水权有偿收储(代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一)《关于落实水资源“四定”原则 深入推进用水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39号)

(二)《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宁水规发〔2022〕6号)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用水权市场交易规则》(宁水规发〔2023〕1号)

(四)《贺兰县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贺政规发〔2023〕10号)

三、主要内容

(一)框架结构

《管理办法》分为 总则、收储(代储)、转让和交易、资金收益分配、使用及管理、风险防控、附则共六个章节28项条款。

(二)主要内容

《贺兰县用水权有偿收储(代储)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主要内容包括五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对用水权有偿收储(代储)交易的适用范围、收储与交易、代储与交易、监督管理进行解释说明;对有偿收储(代储)交易规定进行明确。

第二部分,收储(代储)。对用水权有偿收储(代储)的情形、收储(代储)的主体、指标的认定、处置和备案进行规定。

第三部分,转让和交易。对用水权交易的指标、不得转让的情形、跨区域用水权交易、交易所需材料、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交易期限等进行约定。

第四部分,资金收益分配、使用及管理。对用水权有偿收储(代储)交易资金分配比例、交易资金用途等进行约定。

第五部分,风险防控。建立有偿收储风险基金,并对出现不同风险需承担的情形进行规定。

第六部分,附则。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14日。

四、相关名词解释

①用水权有偿收储与交易是指由政府委托(或授权)的收储方对县域内用水户闲置或节余的用水权通过有偿收储的形式在用水权市场适量回购、储备、交易部分用水权的行为。

②用水权代储与交易是指县域内用水户委托县人民政府授权的收储方对其节余的用水权代为收储和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给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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