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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3-04-10
来源 贺兰县政府办 解读单位 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一、制定背景

《贺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贺政规发〔2019〕7号)自2019年印发实施以来,作为一项刚性要求,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幼儿园专项治理及大力发展幼儿园普及普惠工作中,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截止时,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中仍有治理任务未废止,且在两年来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过程中又遇到新的问题或原办法中出现了与现行其它规定不一致的地方,已经不适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为更好的解决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及专项治理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制定了《贺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

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4号);

4.《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基〔2019〕219号);

5.《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宁建发〔2019〕52号);

6.《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银川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9〕74号);

7.《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货币化统筹配建意见的通知》(银政办规发﹝2020﹞11号);

8.《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9〕68号)。

三、主要内容

《贺兰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18条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布局、设计与建设、验收与移交、使用与管理、附则。

四、县域内哪些小区的配套幼儿园适用此《办法》?

县域内新建、翻建、改建、扩建、迁建的商品住宅小区、棚户区改造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移民安置小区等的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均可按照此《办法》中要求实施。

五、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方式和补偿计算是怎样的?

1.人口数量达到3000人以上规模的城镇小区,周边现有幼儿园能够满足该小区业主子女入园需求的,可通过异地规划建设或货币化补偿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

2.人口数量未达到3000人规模的城镇小区,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周边现有幼儿园学位供给现状,提出独立配建、联合共建或货币化补偿统筹规划建设意见。

3.采取货币化补偿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的城镇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向县财政部门足额缴纳货币化补偿费用,货币化补偿费用应包含建安成本与装修成本,计算公式为:幼儿园建筑面积乘以幼儿园建安成本与装修成本之和。

4.新建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货币化的造价费用以上一年度主管部门公布的工程造价数据为准。由教体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核算具体补偿金额。

六、小区配套幼儿园设计与建设有哪些要求?

1.按照“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的原则,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幼儿园标准设计样图》(19J823)相关要求编制符合抗震设防、消防、采光、卫生、环保等行业法规标准要求的设计方案。

2.自然资源部门在审查住宅区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时,要根据规划条件和相关标准,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位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并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查通过。

3.行政审批部门在核发项目首期施工许可证时,须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同步申报办理配套幼儿园的建筑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4.住建部门要加强配套幼儿园工程质量过程性监督,压实开发建设单位主体责任,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对有配套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者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建部门应责令限期按标准与同期项目同步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

七、小区配套幼儿园验收与移交有哪些条件?

1.配套幼儿园应同步或早于首期小区建设项目通过验收,对建设中存在的缩建少建的,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纠正。

2.对存在缓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验收。

3.对未按照《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规范建设、验收不合格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城镇小区项目不能交付使用。

4.配套幼儿园在竣工验收后,开发建设单位按照“房随地走”原则,须无偿移交配套幼儿园产权,并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完整的工程档案资料。

八、移交后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幼儿园如何使用与管理?

1.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2.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3.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居民适龄儿童就近入园。

4.配套幼儿园用水、用电、集中供热、生活用气价格执行居民类价格,独立供暖用气价格按照非居民集中供热价格执行。

5.建成后配套幼儿园不计入小区住宅面积移交物业企业管理,移交教体局自行管理。

解读机构:贺兰县教育体育局 0951-8061427

正常工作时间:夏季:8:30-18:30 冬季:8: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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