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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我县三四级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帮助精神障碍患者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缓解精神障碍患者家庭负担。
责任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卫健局、残联、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4年11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