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平稳为基、安全为先,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守护社会和谐稳定。
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实施“四大工程”“三项计划”,持续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成果,全力办好“民族团结进步月”系列活动,培育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0个,争创第十四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3个。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升打造宗教中国化展示基地,推进民族事务网格化管理,持续巩固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良好局面。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面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1+37+8”系列文件精神,抓好“四个专项行动”。开展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本质安全示范创建三年行动”。深入开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重点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一线员工教育培训。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化城乡燃气、危化、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六个逐年下降”,实现“三个不发生”。广泛开展全民安全意识提升专项行动,在全社会养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习惯。建强实战型应急指挥中心,建立重要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灾害应对能力。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妥善化解政府债务存量,坚决遏制债务增量,确保政府债务总量只减不增、风险可控。加强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和绩效管理,坚持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三保”上。加强金融机构风险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及金融乱象,营造安全健康的金融生态。全力保障煤炭、电力、天然气、石油供应稳定,切实满足企业生产和民生用能需求。扎实做好“保交楼”“办证难”各项工作,妥善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出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平安贺兰建设。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市域社会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体化运行,全力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创建自治区级乡村治理示范乡镇2个、示范村4个。纵深推进“八五”普法,争创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县。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纵深推进反诈人民战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力保障群众食品药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