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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登记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15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一、动产抵押登记的法律依据

根据《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的范围

根据《物权法》以及《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的(包括将有的抵押财产),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三、动产抵押登记的申请

《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登记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可以由抵押合同一方作为代表到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由抵押合同双方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到登记机关办理。”根据此条规定,办理人可以是抵押人或抵押权人本人,也可以是委托代理人,一人代表双方办理登记可以进一步减少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成本。同时,动产抵押登记相关材料均需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因此一人代表双方办理并不会造成未到场一方无法确认登记内容的情况,不会增加登记信息不准确的风险。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的登记流程即是按照单方登记的规定设计的。

四、动产抵押登记系统访问方式

1、通过系统网址访问,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dcdy.gsxt.gov.cn。

2、访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五、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流程

第一步: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第二步:填写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第三步:编辑抵押物清单

第四步:下载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第五步:上传电子材料

六、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业务流程

第一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第二步:填写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第三步:下载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申请书

第四步:上传电子材料

七、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流程

第一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第二步:填写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

第三步:下载动产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

第四步:上传电子材料

八、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九、办理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十、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业务所需材料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注销书》; 

(二)抵押人、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抵押合同双方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动产抵押登记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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