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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县长信箱2023年十一月份诉求办理情况表

发布时间:2023-12-07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序号来件时间姓名反映问题办结情况
111月10日12:44某市民反映一级教师评职称的相关问题。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1、依据 2018 年教育体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实施办法 (贺教通发[2018]19 号):“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本校交流条件专任教师总数的 10%;其中校长骨干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全县校长骨干教师的数的 20%”,文件还同时明确了交流的条件、交流的方式方法、程序“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如申请交流校长教师达不到交流比例的由学校推荐完成,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通过,统筹安排在全县内交流......”。在 2021 年秋季开学前,第二批教师轮岗交流名单,经多次催交,教师的交流名册于 11月份上报,经研究,开学已2个多月,安排教师轮岗交流事宜会影响到正常教育秩序,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故此不再下发轮岗交流文件。
2.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0]17 号):城市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和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银教发[2023] 186号):“城市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应有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支)教 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相关的职称申报条件每年都要求学校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2021 年11 月份以后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支教活动,前后仅 4 周时间,而一学期有效的教学时间是 20周,一年的教学时间是 40 周,支教不满一年,所以不能按支教满一年计算。
3.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党办[2022]84号),再次明确交流轮岗的政策“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 20%,交流时间一般为 3 年。县城学校教师工作满 6 年,原则上必须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 1年。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必须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2 年的工作经历。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 6 年及以上,原则上须轮岗到其他学校任教”。2022 年各学校也组织全体教师职工学习了相关政策,交流时间不够一年,应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将推荐的交流名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交流名单,安排交流轮岗事宜,2022年结合县管校聘改革,安排了 146 名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211月10日13:27某市民反映违规补课的相关问题。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1、依据 2018 年教育体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实施办法 (贺教通发[2018]19 号):“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本校交流条件专任教师总数的 10%;其中校长骨干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全县校长骨干教师的数的 20%”,文件还同时明确了交流的条件、交流的方式方法、程序“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如申请交流校长教师达不到交流比例的由学校推荐完成,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通过,统筹安排在全县内交流......”。在 2021 年秋季开学前,第二批教师轮岗交流名单于 11月份上报,经研究,开学已2个多月,安排教师轮岗交流事宜会影响到正常教育秩序,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故此不再下发轮岗交流文件。
2.2023年11月13日下午,教育体育局针对部分教师反映评称职的相关问题,及时组织相关学校的负责人、上访教师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政策解读,集中答复。会上教育体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人事办公室负责人及相关学校书记、校长针对反映的问题从不同层面进行政策解读,集中答复。会后,教育体育局党组要求各校认真做好职称评审政策的解读及教职工的安抚工作。教育体育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人事办公室负责人分别到相关学校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答复处理,不存在不作为和推诿扯皮,拖延搁置,损害教师评职称的利益问题。目前,职称评审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下一步,县教育体育局将要求各校持续深化主题教育工作,及时改正、改进工作作风,及时倾听一线教师的合理诉求,有效保障广大一线教师切身利益。同时加强交流教师的管理、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年度安排,学期未严格考核,对不能胜任交流工作的教师及时暂停交流工作,退回原校跟岗培训。
311月13日13:20某市民反映违规补课的相关问题。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1、依据 2018 年教育体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的实施办法 (贺教通发[2018]19 号):“各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本校交流条件专任教师总数的 10%;其中校长骨干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全县校长骨干教师的数的 20%”,文件还同时明确了交流的条件、交流的方式方法、程序“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如申请交流校长教师达不到交流比例的由学校推荐完成,教育体育局党组会议通过,统筹安排在全县内交流......”。在 2021 年秋季开学前,第二批教师轮岗交流名单,经多次催交,教师的交流名册于 11月份上报,经研究,开学已2个多月,安排教师轮岗交流事宜会影响到正常教育秩序,不符合教育教学规律,故此不再下发轮岗交流文件。
2.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0]17号):城市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必须有一年以上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和银川市教育局 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23 年银川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银教发[2023]186号): “城市中小学教师在评聘中、高级职称时,任现职期间应有在薄弱学校或乡村学校任(支)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相关的职称申报条件每年都要求学校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学习。2021年11月份以后由学校自行组织的支教活动,前后仅 4 周时间,而一学期有效的教学时间是 20 周,一年的教学时间是 40 周,支教不满一年,所以不能按支教满一年计算。
3.根据中共贺兰县委办公室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党办[2022]84 号),再次明确交流轮岗的政策“每年参与交流轮岗的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 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 20%,交流时间一般为 3 年。县城学校教师工作满 6 年,原则上必须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 1年。教师职称评定和职务晋升必须有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1-2 年的工作经历。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 6 年及以上,原则上须轮岗到其他学校任教”。2022 年各学校也组织全体教师职工学习了相关政策,交流时间不够一年,应及时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将推荐的交流名册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上报的交流名单,安排交流轮岗事宜,2022年结合县管校聘改革,安排了 146 名教师进行交流轮岗。
4.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宁人社规[2020]17号)第十九条“申报人员的条件及各类材料,一律截止到申报时间的上年度 12月31 日”规定,2024 年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人员的条件,截止时间为上一年度即2023年12月31日。因此,2024 年支教满一年的教师只能参加 2025年的职称评审。
411月15日17:55某市民反映小区消防隐患的相关问题。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核实,中恒花园北区设有四处非机动车棚,分别设在5号楼和8号楼、综合楼、5 号楼西侧(露天),4 号楼西侧,能够满足居民日常充电需求。针对 7 号楼一、二单元停放大量电动车,并从楼上接线飞线充电的问题。住建局已督促物业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巡查及清理整治力度,对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清理至集中停放区域,同时对违规充电的业主进行劝告并普及消防安全用电知识,宣传私拉电线的危害性和可能引发的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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