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来件时间 | 姓名 | 反映问题 | 办结情况 |
1 | 10月22日12:49 | 某市民 | 反映阳光水岸惠众物业不予修理窗沿外的相关问题。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经住建局工作人员现场与物业公司和信访人协调,物业公司已承诺对该业主家中窗外檐于11月15日前维修完毕。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
2 | 10月30日14:57 | 某市民 | 反映违规补课的相关问题。 |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贺兰县教育体育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向投诉人盛先生核实。经执法人员对该住所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被举报人金女士在家,未见补课学生。经向金女士核实,10 月之前确实存在补课行为,因颁发《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后,迫于形势主动停止了补课行为,现正在备孕期间。鉴于违规补课事实发生于 2023年10月15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实行日期)之前,且金女士主动停止违法行为,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第四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执法人员现场给予批评教育,被举报人表示以后不再开展违规补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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