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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县长邮箱2018年九月份诉求办理情况表

发布时间:2018-10-09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序号来件时间姓名反映问题办结情况
19月3日10:48孙超反映太阳城A区拆迁房房产证问题县国土局答复:贺兰县太阳城A区是由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由于拆迁安置户的购房合同至今未签订,致使孙先生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现住建局、国土局正在积极与宁夏亘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调拆迁安置户的购房合同签订事宜以及土地性质问题,尽可能在十月中旬解决太阳城A区拆迁安置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问题。
29月3日11:20孙超反映东方嘉苑房屋质量问题及物业不作为县住建局答复:该东方嘉苑24号楼营业房属原宁夏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后因资金链断接后由宁夏荣安房地产开发单位接管,启建于2005-2006年,23号营业房初期建设为两层,后经开发商自行加盖了第三层,后盖第三层营业房为24号楼。经我局核实,开发商多年一直未将资料移交该小区物业公司,且物业费商户也一直未交纳。经我局工作人员联系该商户业主,核实后并非是该房屋产权人,并告知建议由该房屋产权人申请物业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屋顶防水及墙面瓷砖等问题。
39月7日17:06孙超反映东方嘉苑房屋质量问题县住建局答复:该东方嘉苑24号楼营业房属原宁夏石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后因资金链断接后由宁夏荣安房地产开发单位接管,启建于2005-2006年,23号营业房初期建设为两层,后经开发商自行加盖了第三层,该第三层营业房为24号楼。处理情况:1、物业维修资金必须是房屋产权人才可以申请,请该租户与业主协商处理;2、根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及《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质保期为5年。由于房屋屋顶属该栋楼全体业主共同拥有,是房屋整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超过质保期以外,建议由业主自行分摊维修(该租户和房主协商处理),或需要通过维修资金解决;3、经我局核实,东方嘉苑24号楼营业房物业公司接管以来,该户业主多年未交纳物业费。
49月11日9:54某市民反映奥林匹克花园西侧109国道大型重型车辆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县公安局答复:因109国道是贯穿我县连接银川与石嘴山地区南北的重要通道,是允许大型车辆通行的,不具备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条件。根据市民反映问题我局交巡警大队将会在此路段安装“禁止鸣笛”标牌,同时加强对在该路段通行的大型货车夜间鸣笛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9月14日17:29某市民咨询购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县住建局答复:目前,贺兰县购房补贴发放至2016年11月初办理登记的购房户,后续登记的购房户将逐批补助,年底之前全部发放完毕,还没有收到购房补贴款的市民请耐心等待。
69月19日12:45某市民咨询购房补贴什么时候发放县住建局答复:目前,贺兰县购房补贴发放至2016年11月初办理登记的购房户,后续登记的购房户将逐批补助,年底之前全部发放完毕,还没有收到购房补贴款的市民请耐心等待。
79月19日15:29某市民反映营业房地面下陷且多次协调物业未果县住建局回复:9月25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建设单位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到长城惠兰园B区F-33号营业房进行现场查看,发现营业房地面下陷,未涉及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业主与营业房租赁方要求建设单位进行维修,且租赁方要求对其停业维修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店面每日收入和员工工资共计每日810元,最终赔偿金额以维修天数为准。经协调,业主、租赁方和建设单位达成以下意见:建设单位同意对地面下陷问题于七日内出具维修方案进行维修,经济赔偿问题要回到公司向上级领导进行汇报后与业主及租赁方协商。因涉及经济赔偿问题,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办法》不属于我局受理范围,由建设单位与投诉人自行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对地面下陷维修工作我局将继续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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