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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珠花园小区物业占用绿地改建停车棚和停车场

发布时间:2017-03-02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现在改建的停车位以及自行车棚是不是占用绿地只要对着住建部门备案的图纸一看就清楚了,住建部门或者物业管理部门能不能负点责任?而且同样的文件里,绿地属于禁止改建和占用的,禁止的意思不知道相关部门是怎么理解的。制定的规则我觉得应该都遵守比较好,监管部门不应该有偏向性!!!

  回复如下:

    1、关于业主所说“将绿地改造成停车棚”一说不存在,明珠花园小区并没有所谓的停车棚,小区内只有一个公用自行车棚,是2007年明珠花园的房产开发商所配备的公用设施,我公司接管后业主使用至今,并非我公司违规所建。

    2、业主所反映改造停车位回复:  明珠花园小区房屋824户,原有地面车位137个,无地下车库,车位比例为1:8,因地面车位无法满足车辆日益增多的需求,频繁出现车辆刮擦、划痕,造成很多业主的不满。在小区部分业主的强烈要求下,我公司为了解决业主车辆无法停放的问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等相关条例规定,经过明珠花园583户业主同意签字,向贺兰县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后,将业主签名做成展板公示无人反对,并在我公司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2015年10月,改造了100多个停车位,极大地缓解了明珠花园小区业主无法停车的问题,还请小区内业主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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