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意见、建议人 | 意见建议 | 备 注 |
1 | 县政研室 | 第十一条 租金收缴要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改为过渡期租金要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 |
2 | 县财政局 | 第四条 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改为租金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改为支出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条 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统一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发票改为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统一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实行专账管理改为实行专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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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28/2021-00035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住建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意见征集 |
所属"五公开" | 结果公开 | 关 键 词 | 公共租赁住房 |
序 号 | 意见、建议人 | 意见建议 | 备 注 |
1 | 县政研室 | 第十一条 租金收缴要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改为过渡期租金要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 |
2 | 县财政局 | 第四条 租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改为租金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支出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改为支出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第七条 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统一使用政府非税收入发票改为收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统一使用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实行专账管理改为实行专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