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由于县城改造,我局对原习岗镇习岗村二、五、六、十二社进行了拆迁安置,因部分拆迁户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原习岗村部分拆迁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补偿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8]8号)精神,参照2015年县人民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08年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有关约定,将原习岗镇习岗村二、五、六、十二社安置户剩余安置面积按照820元/平方米标准进行补偿。 现第二批剩余安置面积核实工作已结束,以下3户符合补偿条件,拟发放剩余安置面积补偿款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在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人员不符合安置房屋剩余面积补偿条件,可以采取写信、打电话及来访的形式向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
举报电话: 0951-8081531 8061432
来信请寄: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750200
附件:习岗镇二、五、六、十二社安置房屋剩余面积补偿第三批发放公示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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