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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采用货币化安置贷款方式实施的批复

索引号 640122-128/2020-00294 文 号 贺政函〔2018〕240号 发布日期 2018-12-30
发布机构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
关 键 词 棚户区改造

融晟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贷款的请示》(贺融晟发〔2018〕100号)收悉。为尽快完成我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采用自营模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贺兰县支行申请我2018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贷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贺兰县2018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贷款

二、项目地点:贺兰县习岗镇(城中村)。

三、项目实施改造范围: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8〕3号)、《关于调整部分市县2018年度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宁建发2018〕27号)要求,贺兰县2018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1476套,依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任务的函》(贺政函2018〕52号),该项目计划先在习岗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片区实施665套。

习岗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片区征收改造556宅665户,拆迁住宅建筑面积99750平方米,其中:565户拟采取购买商品住房的方式进行安置,需购买安置住房565套,剩余100户拟采取货币直接补偿方式安置。

四、项目概算投资:总投资18000万元

五、项目抵押物概算:抵押物金额30000万元。

六、还款来源:拆迁征收土地的土地出让金偿还贷款。

七、项目实施时间:20183月至20195

此复。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1812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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