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我县自2018年实施棚户区改造工作以来,棚改居民已与贵公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所涉及的政府补偿款项,已支付完毕,同时也解决了企业库存商品房的销售问题,缓解了资金压力。
为维护棚改居民的房屋拥有权益,切实维护棚改居民切身利益,本着方便群众办证的宗旨,防止群众办理不动产权证过程中“多跑路、跑错路”,要求贵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积极联系并配合棚改居民办理房屋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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