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推进贺兰县电机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对该家属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平房及楼房予以拆除,所涉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无法与产权人取得联系。请该家属院房屋产权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到贺兰县政务中心六楼(604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并洽谈补偿事宜。逾期不登记的,将对房屋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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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28/2019-00076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住建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重点建设项目 |
关 键 词 | 棚户区改造 |
为大力推进贺兰县电机厂家属院棚户区改造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拟对该家属院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平房及楼房予以拆除,所涉房屋长时间无人居住,无法与产权人取得联系。请该家属院房屋产权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房屋产权证明到贺兰县政务中心六楼(604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并洽谈补偿事宜。逾期不登记的,将对房屋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