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加大商品住房去库存力度,多渠道做好贺兰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安置工作,根据《贺兰县城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贺兰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源,建立房源信息库。现就公开征集房源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贺兰县县城规划区及德胜商住区内符合安置房标准的现售或预售商品住房。
二、申报入库房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委托销售,应提供房地产营销公司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委托销售合同)。
3、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无不良市场交易行为记录等其他不良行为。
三、申报入库房源需具备的条件
1、具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现房或者具备6个月内入住条件的期房。
2、房源产权明晰,无纠纷,不得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状态。
3、申请入库的房源和销售价格由申请房源的开发企业自行确定,申报房源的销售均价应低于同期市场销售价格,并且在每套销售价格基础上针对棚改安置项目给予5%以上(含5%)的优惠。
四、申报房源入库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2、住房保障办公室会同房管所对材料进行审核。主要核查材料是否齐全,房源是否具备安置房源征集条件。
3、对于符合条件的房源材料提交县住建局主要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的房源信息在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在贺兰政府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入库房源被安置人选定后则作为安置房,房源未被安置人选定前,申报企业仍可对外出售,一旦售出则从房源库中剔除。
五、申请入库房源的开发企业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提供棚改安置房源的报告;
2、承诺书;
3、棚改安置房源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纸质件与电子件);
4、棚改安置房源明细表(需同时报送纸质件与电子件);
5、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开发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其他说明
1、具备6个月内入住条件的期房,是指自2016年7月1日起6个月内。
2、截止时间:有意提供房源的开发企业须在2016年7月 13日前提交合格申请材料。
3、联系人:魏 民 联系电话:13995011596
附件:申请提供棚改安置房源申请材料(样式)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