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热企业:
为全力做好我县2020-2021年度供热各方面准备,提高供热服务水平,确保今冬供热工作开局顺利和正常推进, 持续提升供热行业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就做好2020-2021年度采暖季供热准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供热工作的责任感。
供热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供热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要强化安全主体责任,时刻把安全运营放在首位,防止供热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供热前影响锅炉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的重大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采暖期正常供暖。
二、认真做好供热准备工作,切实保证供热质量。
(一)抓好供热设备检修和燃煤储备工作。一是各供热企业在2020年供暖前要完成锅炉、换热站、室内外管网等供热设施的维护、维修和改造,必须在10月前完成供热设备设施检修,全部具备供热条件,确保设备完好率达到100%。供暖前,温炉试运行要提前进行并达到供热条件,燃煤储备量要达到整个采暖季的50%以上,确保按时供热。供热企业必须确保居民住宅居室温度不低于18℃。二是各供热企业要切实按照国家、区市县供热运行标准要求,保障供热系统可靠性指标,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到98%,用热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达到100%,一般故障8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
(二)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为规范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有关事宜,有效化解由此引发的矛盾问题,严格落实执行《关于印发〈宁夏集中供热申请停暖和恢复用热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宁建(城)发﹝2016﹞3号)文件,全面实行供热企业与住户的合同管理,全县供热企业都应与采暖住户签订供热合同、停暖合同,管理范围、管理责任、服务方式、供暖费缴纳等内容达成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三、加强运营监管,防止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一)保障运行安全稳定。一是加强供热设施维护管理。各供热企业要对供热设施及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对易出现故障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部位要加强运行监管,加强对锅炉、管网等供热设施的检修,绝不能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影响用户供热。二是加强供热运行管理。各供热企业要根据室外温度变化,适时调整供热运行参数,提高供热质量,保证室温达标。三是加强供热保障。各供热企业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的供热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提前制定保障方案,全力保障供热任务。
(二)抓好工程施工安全。热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工程建设程序科学施工,完善工程监理,强化过程监管,防止护坡坍塌、爆管、烧烫伤、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对有可能影响热力管线安全的第三方工程建设,企业在巡线时要做好沟通,对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工程施工要及时制止,并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避免大面积停热事故发生。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各集中供热公司要健全完善供热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落实供热事故抢修抢险人员、设备、物资和资金,在供热前组织一至两次供热安全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供热事故。按照“早储煤、储好煤”的要求,加强煤炭调运,增加存储数量。杜绝因煤炭质量差,导致锅炉结焦、灭火、断火等事故,在确保煤炭供应的同时,严把煤炭质量关,为锅炉的正常运行奠定良好的基础。要提前做好极端天气下煤炭采购、运输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
四、提高燃煤锅炉超低能排放标准。
全面实施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各供热企业严格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2018〕34号)文件,按照文件要求,2020年12月底前完成65蒸吨/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五、提升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行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要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各类服务方式,最大程度的便民、利民。建立健全企业网络服务平台,让居民在家门口、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供热交费、反映诉求等事务,并增加流动性上门服务,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做好供热服务工作。
(二)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各供热企业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听取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处理“12345”热线服务等各类平台的用户投诉,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于用户关心的收费、“用热报停”、供热温度低、新建小区供热等事项,要耐心予以答复,严禁态度生硬、蛮横无理、置之不理等现象发生。凡因供热问题引发集体上访事件,我局将严肃追查供热企业的责任,并在全县进行通报,在供热综合评价中给予扣分处理。
(三)要加强供热保障。各供热企业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要时间节点的供热保障工作,合理安排人员,提前制定保障方案,全力保障供热任务。重点是做好降温期间、元旦和春节期间期间的供热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