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保障户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等原因,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退出住房保障资格,现退付杨福等7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共计3500元整(叁仟伍佰元),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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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640122010103759Q/2024-00054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27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关 键 词 | 公共租赁住房 |
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保障户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等原因,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退出住房保障资格,现退付杨福等7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共计3500元整(叁仟伍佰元),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