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现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保障户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等原因,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退出住房保障资格,现退付金秀兰等8人保障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共计肆仟元整(¥4000),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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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640122-128/2020-00303 | 文 号 | 发布日期 | 2020-11-26 | |
发布机构 | 贺兰县住建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保障性住房 |
关 键 词 | 公共租赁住房 |
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现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保障户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等原因,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退出住房保障资格,现退付金秀兰等8人保障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共计肆仟元整(¥4000),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