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和退出管理制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业治理要求,根据《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已经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保障对象资格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1828户(泰益欣370户)实物配租户和23户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户。
二、核查时间
2019年7月22日至2019年8月31日。
三、核查方式
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实地核实、邻里访问与档案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人员入户进行实地调查,填写调查表格,被核查人现场签字,不能代签。
四、任务分工
(一)习岗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各社区对已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本年度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户入住及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进行核查。
(二)各乡镇场负责对本辖区已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本年度租赁补贴、实物配租户入住及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进行核查。
(三)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本厂区内370 套职工宿舍(公租房)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县住建局。
(四)县住建局负责对全县已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户房产变化情况及领取养老金人员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并对外来务工及外市县调入人员的保障资格进行核查,对不符合保障资格的人员及时进行清退,并在媒体进行公示。
五、核查程序
由各乡镇场、街道办统一审核申请人材料,审核后填写《贺兰县 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查表》统一上报至县住建局。
六、处理办法
经核查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住建局作出取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并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腾退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
(一)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婚姻情况及住房状况;
(二)擅自调换或改变房屋用途;
(三)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借、转租;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设施设备,或对房屋进行装修;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并连续3个月未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六)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核查工作由县住建局统一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各乡镇场、习岗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清理核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核查工作落实到位。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 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核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规范程序,严肃问责。各相关单位要坚持“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核查。对在公共租赁住房资格核查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
联系人:胡佳龙 联系电话:8063286
附件:贺兰县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核查表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