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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宁夏路桥机械设备维保中心1# 2#项目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索引号 640122-128/2018-24705 文 号 贺建发〔2018〕186号 发布日期 2018-05-24
发布机构 贺兰县住建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部门文件
所属"五公开" 执行公开 关 键 词 通报

全县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在建工地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贺建发〔2018〕176号)要求,住建局对全县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宁夏路桥机械设备维保中心1#、2#项目存在违法行为,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5月8日上午,我局质监站对宁夏路桥机械设备维保中心1#、2#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为宁夏润鸿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咨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不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在岗,未履行其安全职责;进场吊篮作业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班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对吊篮操作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高处作业人员所佩戴的安全带未进行检测,且未正确佩戴安全带;现场未按照扬尘治理措施管控现场,主要施工道路未进行硬化,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不达标,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我站随即下发了停工通知书,要求项目进行停工整改。 

  处理情况如下: 

  一、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扣除施工单位宁夏润鸿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诚信分值200分; 

  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康治业检查时不在现场未到岗履职,扣除个人信用分3分; 

  三、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华军检查时不在现场未到岗履职,扣除个人信用分3分; 

  四、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不达标,扣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为宁夏润鸿源建设园林有限公司诚信分值100分; 

  五、施工现场道路未硬化,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不达标,扣除监理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咨询有限公司诚信分值50分。 

  望各单位引以为戒,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扬尘治理工作,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要常态化。住建局将继续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和扬尘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对拒不整改的项目,给予诚信扣分,并函告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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