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延续历史文脉,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我局通过认真普查、充分调研,征求有关部门、乡镇场的意见,确定我县暖泉农场大礼堂、暖泉农场机修厂2处为历史建筑。
原公示的贺兰县历史建筑——贺兰山•1958创意产业休闲区(贺兰山原磷矿废旧厂)因公示期间产权人来函不参与历史建筑的申报工作,贺兰山•1958创意产业休闲区(贺兰山原磷矿废旧厂)不再参与贺兰县历史建筑申报工作。
现对2处历史建筑进行公示,公示期2025年2月12日至2024年2月28日。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或来信反映,也可在本公示之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部门: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951-8068135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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