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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付张鹏等11户保障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12-14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按照《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要求,为保证合同正常履行,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方需缴纳保证金500元,现由于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部分保障户人员收入及住房变化等原因,不符合继续保障条件,退出住房保障资格,现退付张鹏等15户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共计伍仟伍佰元整(¥5500),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附件:关于退付公共租赁住房保证金的名单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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