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试行)》通知,自9月3日起试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并印发相关办事指南。
11月19日,贺兰县首个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试行项目——贺兰县红樽坊餐饮店室内装饰装修及消防改造项目顺利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凭证。
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包括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且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不含既有建筑改造);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方米的丁、戊类厂房和仓库;除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且功能单一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商店、超市、理发馆、邮局、药店、银行、打印店、彩票店、家电维修、快递收发、诊所的内装修工程。
相比此前执行的备案程序,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优化了适用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间、申报材料,方便了建设单位办事,促进了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改善,加强了对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小场所的消防验收备案监管,切实起到了服务群众、确保安全的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区、市关于试行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争取对符合消防验收备案告知承诺制的建设工程做到应办尽办,切实让建设单位和人民群众感受到“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所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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