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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取消一户虚报公共租赁住房材料家庭申请资格

发布时间:2021-02-03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恢复默认

近日,贺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在审核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材料中发现1户申请家庭马某提供虚假社区材料,经工作人员反复核实,马某确为提供虚假材料,现受理单位已将该情况反映至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规定“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及《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贺政办规发〔2020〕1号)文件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贺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依规取消马某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并自取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申请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

希望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户及保障户,认真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法规政策,实事求是,通过合法程序办理公共租赁住房手续,切勿弄虚作假。在此温馨提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务必确保户口、婚姻、收入、房产等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贺兰县住建局住房保障办也将秉承“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各项管理条例,以“零容忍”的态度,继续加大审核、监管力度,确保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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