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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贺兰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索引号 640122-100/2018-13084 文 号 发布日期 2018-03-26
发布机构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意见征集
关 键 词 工业企业绩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内容,现将《贺兰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3月3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贺兰县银河东路121号,邮政编码:7502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贺兰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519384640@qq.com 

  三、通过其他方式反馈,联系人:柳彦龙,联系电话:0951-8064368,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贺兰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草案)

  为激励入园企业加快发展、做优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提升工业园区投资强度和经济密度,激发工业企业活力,倒逼落后产能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全县经济高端、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健全“源头治理、以用为先、奖惩并举、动态监管”的科学设定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效益综合评价,以土地利用效益评价的杠杆,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加快项目建设,提高经营发展水平,形成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发展导向,促进我县经济转型升级。

  二、评价体系

  (一)评价范围。

  全县范围内除划拨建设用地外,所有占有国有建设用地、占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工业及经营性主体。

  (二)评价指标。

  按照数量指标与质量指标相结合的要求,突出效益、产值与密度、税收与单位面积税收、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指标。

  (三)评价细则。

  详见附表:贺兰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细则。

  三、分类评价

  根据企业当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别评价为A、B、C、D四类。

  A、优先发展类。指符合我县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资源环境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前20%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全县前5%的规下企业。

  B、鼓励提升类。指符合我县及工业园区产业发展定位的效益相对较好,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前21-70%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全县前6%-40%的规下企业。

  C、监管调控类。指效益与贡献相对较差,需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具体标准:总得分位列全县前71-95%的规上企业及排名位列全县前41%-90%的规下企业。

  D、落后整治类。指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差、需重点整治的企业。具体标准:

  1.入围评价企业中总得分位列全县后5%以内的规上企业和排名位列全县后10%以内的规下企业。

  2.不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结构调整需要和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标准,需实施整厂关停的企业。

  3.用途属于工业用地,厂房以租赁方式出租给其他实施主体实施工业项目的。

  4.连续停产超过2年以上的。

  四、评价实施

  (一)评价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在第一季度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开展评价分类,第二季度公布评价结果。

  (二)新供地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一年内可暂不开展评价分类,企业可以申请提前开展评价。

  五、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当年度各项考核指标数据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规上企业与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别评价为A、B、C、D四类。

  (一)A 类企业(优先发展类)

  1.优先适用国家、部委、自治区、市、县各类相关鼓励扶持奖励政策。

  2.各类申报项目、政府评先评优等荣誉称号的重点推荐对象。

  3.银行授信和金融机构信贷的重点对象。

  4.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财政奖励作为技改扶持资金。

  5.超过实缴地方亩均税收地方留成(工业3万元)的部分按40%予以奖励企业作为技改扶持资金。

  6.优先保障用地、用气、融资和新增用能需求。

  7.企业新、改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能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市政管网等相关要求,并对周边不产生影响的,允许突破现有规划控制指标。

  8.实施重点培育,在贺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重点新闻媒体做好定期免费宣传,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二)B 类企业(鼓励提升类)

  1.优先适用国家、部委、自治区、市各类相关鼓励扶持奖励政策。

  2.超过实缴地方亩均税收地方留成(工业3万元)的部分按20%予以奖励企业作为技改扶持资金。

  3.在用地、用能、用气、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4.各类申报项目、政府评先评优等荣誉称号的重点推荐对象。

  5.银行授信和金融机构信贷的重点对象。

  6.企业新、改建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能满足日照、消防、交通、市政管网等相关要求,并对周边不产生影响的,允许突破现有规划控制指标。

  (三)C 类企业(监管调控类)

  1.优先适用国家、部委、自治区、市县转型升级、技术改造等相关鼓励扶持奖励政策。

  2.相应控制信贷支出,除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转型升级之外,在信贷等融资产品上从严掌握和控制。

  3.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或者转产转让。对按照园区主导产业方向实施兼并重组或者转产转让的企业(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财政奖励一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作为技改扶持资金。

  4.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四)D类企业(落后整治类)

  1.原有产出水平相同的或是简单重复类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2.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或者转产转让。对按照园区主导产业方向实施兼并重组或者转产转让的企业(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财政奖励一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方留成部分的30%,作为技改扶持资金。

  3.采用信贷安全控制,银行对授信额度进行评估分析,控制贷款投放量。

  4.不得享受各项政府优惠奖励政策。

  5.不得参评年度各项先进。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各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提高工业企业亩均产出促进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县发改局设立办公室,发挥好协调推进作用。各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与应用工作,配强工作力量,增加工作主动性,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对各项数据进行汇总后分类评价,向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相应名单,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落实能源使用限额政策;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和国家级、自治区级研发、技术、设计机构的企业名单。

  县国税局、县地税局:负责提供企业税收数据;县地税局负责落实A类、D类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征收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审核企业用地数据。

  县住建局:负责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缴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名单。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规上企业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用能和职工人数等相关数据。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企业不履行社会保障的名单和情况。

  县安监局:负责提供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企业名单,及两年内发生2次(含)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达标的,以及两年内2次(含)以上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企业名单。

  县金融工作局:负责审核企业兼并重组资料,并提供结论。

  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管部:根据评价结果名单,负责落实A、B、C、D类企业的差别化信贷政策。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乡、镇、场(街道):负责提供年度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名单,确认企业的实际用地面积,提出当年度新进规上企业、小升规企业、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竣工之日两年内企业、租赁厂房合法性,形成审核意见上报,负责将绩效评价告知函及时传达给企业,并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指导企业提档升级。

  附件:贺兰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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