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保留的44项证明事项和取消的37项证明事项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相关单位不得再向办事群众索要未列入贺兰县人民政府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县人民政府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证明事项清单公布情况,对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1.《贺兰县人民政府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2.《贺兰县人民政府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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