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缴纳不动产契税发放消费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缴纳不动产契税发放消费券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加快推进不动产产权证办理,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及消费市场平稳健康运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切实保障贺兰县购房产权人合法权益,通过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提供相关凭证发放纸质消费券的形式,让利于消费者,全力拉动消费,扩大消费规模。
二、主要内容
(一)活动时间和内容
计划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贺兰县缴纳不动产(仅限住宅、营业房,不含二手房交易)契税(以办理缴纳契税业务时间为准,下同)的自然人,按照个人实际缴纳契税额的15%发放纸质消费券。
(二)资金测算及配比
本次纸质消费券的发放额度为实际缴纳契税总额的15%,以无门槛纸质消费券形式进行发放,由县财政全额出资200万元。
(三)发放和领取
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缴清契税的消费者,按照个人所实际承担契税的15%(取整至百元,不足百元的部分不进行补贴发放)发放纸质消费券。
本次消费券采取纸质形式发放,消费券发放以自然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契税业务时间先后顺序为准,待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核算完成后统一发放。在活动期间缴纳不动产契税的自然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契税缴纳发票等印证资料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商贸办公室登记领取消费券,领完即止。
(四)活动范围
1.消费券发放范围: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在贺兰县缴纳不动产契税的自然人。
2.参加活动的商家:纸质消费券商家包含县域内商超等具备纸质消费券使用条件的商户企业,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原则报名参加,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组织审核确定,参与活动名单将印制在纸质消费券背面。
三、活动规则
(一)发放规则
符合条件缴税人享受实际承担契税的补贴为契税缴纳金额的15%,所发放的金额取整为百元,不足百元的部分不进行发放。
(二)使用规则
1.消费券单张面额为100元,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户处消费每满100元即可核销1张100元消费券,持有多张可叠加使用。
2.纸质消费券在使用期限内(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有效,百元券可叠加使用,逾期未使用消费券视为主动放弃,同步自动失效,资金收回,消费券发放后将由县商投局负责通过微信公众号或有关媒体进行公开。
(三)退款规则
当交易发生全额退货时,消费者实付金额由商家原渠道退还给消费者,已核销的消费券则不予退回,因质量问题等商家原因造成消费者消费券失效的,由商家承担消费者损失。
四、保障措施
(一)责任分工
县商投局负责牵头制定活动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商家参与活动并对企业参与资格进行审核,负责发放消费券、商家管理以及活动期间资金清分等运维工作,牵头公示符合条件名单,做好消费券发放等有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消费券财政资金保障,做好有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工作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不动产信息查询、政策解答、业务办理等工作。
县住建局做好住房有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向县商投局及时回传契税缴纳数据信息,负责做好契税缴纳政策的解答、业务咨询等工作,便于消费券发放。
县委网信办做好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
县审批局做好秩序维护和引导服务等工作。
(二)沟通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纸质消费券发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消费券发放工作顺利推进。对活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县商投局要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研究,共同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强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策的宣传,通过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确保消费者和商家充分了解有关政策,同时要做好核销使用培训和对消费者的政策解释、问题解答等工作。
(四)报告清算
活动结束后,由参与活动商家与县商投局进行对账,县商投局根据消费券核销情况出具清算报告,将核销资金转入参与活动商家账户。
五、特别说明
(一)活动期间,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出现不可抗力等情况,活动组织方有权根据活动的实际举办情况对活动规则进行变更或调整,相关变动或调整将通过新媒体平台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
(二)对于以任何以不正当方式参与活动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买卖消费券、作弊、套现等,县商投局有权取消其活动资格,并有权撤销其所获利益及要求赔偿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