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2.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任务推进计划表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
乡村振兴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发挥地名工作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乡村地名建设水平,助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自治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地名办〔2023〕2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从2024年起,利用2年时间集中开展工作,以乡村地名采集上图标注为牵引,全面推进乡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标志设置维护、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地名信息深化应用和地名赋能产业发展,补齐乡村地名建设短板,探索乡村地名服务新路径,使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径基本成熟,乡村地名及其标志的广度、密度、精细度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标准地名信息在各领域规范使用,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跃升,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一)织密乡村地名网,助力乡村治理现代化
1.规范乡村地名命名。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及《地名备案公告管理办法(试行)》,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具有特色产业、道路交通设施完善、乡村布局规划合理、村容村貌整洁、村居民点相对集中的村,针对“有路无名”的现状,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后,结合乡村建设、道路布局,拟定辖区乡村道路街巷命名方案。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2.起好用好乡村新生地名。将全县现有地名和新生地名有机融合,探索建设乡村地名命名采词库,提高新生乡村地名文化内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总结推广“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成果巩固年活动”经验,坚决杜绝“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在乡村出现,用新时代的乡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3.编制乡村地名方案。结合乡村建设、村庄规模优化等,对各乡镇(场)道路命名方案进行梳理,牵头组织各成员单位召开部门会商、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后,按照地名命名程序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批复。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乡镇(场)
(二)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增强城乡公共服务均衡性
1.完善乡村地名标志设置。制定全县乡村道路街巷命名方案并遵循国家《地名标志》(GB17733—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二维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与设置规范》(DB64/T1558--2018)等标准规范,结合各乡镇(场)实际,规范设置村牌、街路巷牌、楼门(户)牌等标志,做到规范、统一、美观、牢固。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打造乡村特色地名标志。适应乡村建设、旅游发展等需要,结合地方特色产业等,探索创新地名标志形式,擦亮美丽乡村的地名“名片”。加强信息技术、数字技术运用,推广将地名标志与便民服务相结合的“智慧门牌”,丰富地名标志功能作用,提升乡村人居环境。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三)深化地名信息服务,助力数字乡村大发展
1.地名信息采集上图入库。依托国家地名信息库和互联网地图,加大乡村地名信息采集汇集力度,对各乡镇(场)行政村内涉及的自然地理实体、乡村居民点、乡村道路街巷、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业产业、乡村旅游景点等地名信息实现应收尽收、常态更新,并规范上传百度、高德等地图平台,为方便百姓出行导航等生活需求创造条件。同时积极引导当地群众利用微信小程序自主采集上传农家乐、种养殖基地、农业合作社、快递物流点、采摘园等惠农助农兴趣,提高图上地名感知度和活跃度。
牵头单位:民政局、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2.规范乡村标准地名使用。推进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出版。加强乡村标准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在各类标志标识、涉农法律文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公文证件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规范使用乡村标准地名信息。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工作部
3.营造乡村地名文化氛围。利用村内现有的房屋或墙壁、走廊、主要道路、老饭桌等公共空间开展地名文化宣传,设计如村情村貌、地名知识、地名法规、地名故事、耕读文化、民俗节气、红色文化、普法宣传等主题,在改善乡村环境、提高乡村文化品位的同时,潜移默化的向村民传递健康向上的地名文化熏陶。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 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
4.讲好美丽贺兰地名故事。以县辖区内山川、河流、道路、桥梁、建筑物、风景名胜、街区等地名的含义、由来、变迁,以及与之相关的历史典故、民间传说、人文故事等为内容,制作地名故事微视频,在“贺兰县融媒体中心”、抖音等平台广泛传播,激发群众的故土之恋、桑梓之情。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民政局、宣传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融媒体中心
5.传承保护优秀地名文化。加大乡村地名文化挖掘整理力度,将历史悠久、内涵丰富,特色鲜明、具有重要传承价值的乡村地名纳入保护范围,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守护好精神家园。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
配合单位:宣传部、民政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融媒体中心
6.开发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支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地名成果数据和相关信息开发应用,积极为我县政务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快递电商发展、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数字乡村建设等方面提供地名信息服务,让更多人便于关注、查询和使用乡村地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
牵头单位:民政局
配合单位:政法委、社会工作部、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24年5月—2024年6月)。制定印发《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乡村著名行动工作,并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及时上报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4年6月—2024年12月)。对照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各乡镇(场)对本辖区内“有路无名”的道路进行全面摸排,针对“有路无名”的道路现状,在广泛征求当地群众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后,提出拟命名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梳理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批复,并完成部分“有路无名”道路经命名后的街路巷、门牌等地名标志设置、采集地名信息规范上图入库工作。
(三)全面覆盖阶段 (2025年)。完成各乡镇(场)“有路无名”道路的街路巷、门牌等地名标志设置、采集地名信息规范上图入库工作,并营造乡村地名文化氛围、大力宣传特色资源、开发乡村地名信息服务应用等工作。
(四)深化提升阶段 (2026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实现地名助力乡村振兴的模式路径基本定型,乡村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基本适应乡村治理需要,乡村地名文化蓬勃发展,地名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充分显现。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乡村著名行动顺利实施,现成立贺兰县“乡村著名行动”助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马 皓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杨 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新闻出版局局长
董振华 县委社会工作部副部长
李效臣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唐 爽 县委网络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魏丽霞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胡继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朱银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孝平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 鑫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爱玲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吴建军 县水务局副局长
李勇亮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马淑蓉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副局长
吴 丽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邓 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丽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邢 磊 习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石学文 金贵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宋艳莎 立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马 鑫 洪广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郝建新 常信乡人大主席
李生红 南梁台子农牧场副书记
程芳媛 京星农牧场副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张新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推进乡村著名行动日常工作。如有人员变动,由接任者递补,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调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乡村著名工作任务,创新方法路径,突出特点特色,广泛动员各部门(单位)、各级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全力推动“乡村著名”工作。
(二)坚持预算先行,加大保障投入。由各乡镇(场)根据辖区内“有路无名”道路命名情况,对要设置的地名标志进行统计并作出所需经费预算,及乡村著名工作各项支出预算,由县财政拨付各乡镇(场)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通过多渠道、多方式的投入,支持开展乡村著名工作。
(三)强化协同配合,做好结合融入。各乡镇(场)要把乡村著名工作与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规划、地名信息化等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争取民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乡村振兴等部门支持,凝聚工作合力,把乡村著名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发展大局,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任务予以配合。
(四)强化宣传引导, 营造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融媒体中心及各乡镇(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地方主流媒体积极传播普及地名文化知识,扩大地名文化影响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深入宣传乡村著名工作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支持、共同推进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的良好局面。要及时梳理报送工作信息,各相关单位、各乡镇(场)于每年11月底前将工作总结(工作进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