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贯彻落实〈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已经县政府专题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贺兰县贯彻落实《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贺兰县贯彻落实《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
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结合自治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提升行动的方案》《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依据《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法规、规范、标准,现就我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责任分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深刻汲取富洋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举一反三、系统治理,迅速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坚持全覆盖全链条整治、高标准严要求改造,查隐患、补短板、堵漏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高水平安全基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主要目标:通过对标对表落实贺兰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按照高标准、走在前、做表率的工作要求,2024年上半年,全面完成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消除排查整治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4年下半年,“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基本健全,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的60%以上;2025年,基本完成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建成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市场经营更加有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到2026年底,各部门和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制、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养等方面的“硬伤”“软肋”得到有效解决,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得到彻底治理,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建立,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全县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的统一领导,切实做好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决定成立贺兰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宗怀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周 勇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梁宇鲲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吕 宁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刘君泽 县委网信办主任
哈霜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汪 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 菲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陈保家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窦建立 县司法局局局长
许亚伟 县科技和工信局局长
胡继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陈 锋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辛利华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闻国涛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仇国磊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武晓莉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潘建熙 习岗镇镇长
王天登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张树军 洪广镇镇长
强艳飞 常信乡代乡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文贤 南梁台子农牧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张 鑫 京星农牧场党总支书记、场长
秦 伟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冯海永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部部长
尹 湘 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梁宇鲲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督查等相关事宜。以上各成员单位如遇人事调整,由其继任者自动补进。
三、重点任务
按照自治区《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重点任务,结合各单位职责分工,按照归口管理、明晰权责的原则,具体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如下:
(一)紧盯全链条,聚焦“四查”,全面“起底”风险隐患
1.查厂站
全面排查现有管道燃气厂站(包括天然气储配站、输配站等),重点排查运营时间长、建设标准低、安全投入少、管理水平差的厂站。
(1)排查是否存在未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划建设、临近人员密集区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安全间距不够的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各乡镇(场)
(2)排查是否存在消防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损坏仍带病运行的问题。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各乡镇(场)
(3)排查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配置智能化监测设备、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
(4)排查是否未进行安全生产以及雷电灾害等风险评估或虚假评估等风险隐患问题。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气象局
2.查管道
(1)全面排查各类燃气管道(包括高中低压市政管道和庭院管道,以及燃气立管、阀井、调压箱等),全面掌握燃气管道建设年代、产权归属、材质、位置、安全状况等基础信息。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和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重点排查运行年代久远、材质落后、锈蚀严重、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使用环境和周边使用明火情况、警示标识缺失、管道埋深及间距不足问题。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重点排查压力管道未进行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4)重点排查燃气管道缠绕电线、网线、通信线等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网信办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住建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国网贺兰县供电公司、网络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3.查用户。按照“谁的用户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2024年6月底前开展一次覆盖所有燃气用户的免费入户安全检查,下半年再对单位燃气用户进行一次全覆盖免费安全检查。 重点检查“九小场所”、餐饮经营场所、老旧小区、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酒店、养老和托幼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用户未按规定安装使用“三件套”、私接“三通”、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软管、使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使用双气源、使用“聚能环”、私自拆改破坏燃气管道和计量表、以及立管、引入管安装不规范等问题隐患。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商投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教体局、公安局、卫健局、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查企业
(1)重点排查燃气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管理、关键岗位人员专业资质能力、变更管理、报警联锁管理等情况和装置带病运行风险隐患。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2)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排查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力、未建立燃气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建立应急预案或预案不符合企业实际、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缺乏实效、安全隐患整改不闭合、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从业人员无证作业或人证不符、管线检查维护及入户安检未按要求落实、是否与用户签订供气协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和作业等行为。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3)全面排查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和消防安全各项要求是否达标等问题。
牵头单位: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二)锚定抓落实,统筹“四改”,全面消除风险隐患
1.立行立改
(1)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规范燃气企业经营管理行为,2024年9月底前,完成对燃气经营企业资质的重新核定,并换发经营许可证,其中2024年6月底前,完成管道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定换发工作。以核定并换发经营许可证为抓手,推动企业在规章制度类、运管机制类、风险管控类、基本装备类、人员配备和安全教育类等方面立行立改,确保发证前达标。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2)立查立改重大安全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采取临时性措施,确保安全运行。针对排查出的一般问题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建立立行立改问题隐患清单,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具体主要包括:查漏补缺,巩固“三件套”安装使用成果、用户私接乱建等人为的不安全行为,以及户外燃气设施应采取但未采取防撞措施等。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商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排查用户商户使用、销售、生产不合格的灶、管、阀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2.限期整改
(1)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确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建立问题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闭环管理要求,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并销号。
牵头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2)厂站和管道方面,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分类,结合整改的难易程度,经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
(3)用户用气环境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短期难以完成整改的,应限期整改,由燃气管理、用户归口所属行业监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督促、指导用户尽快整改。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4)中压及以上管道占压等重大安全隐患短期内难以整改完成的,必须在3个月内全面完成整改。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未按要求整改、拖延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用户不按要求整改,导致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依据《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八)款,燃气经营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供气”。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3.有序改造
(1)按照“应改尽改、能改快改”的原则,对经评估后需要改造的老化管道和设施,力争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更新改造,其中,建设及运营使用超过20年的,应在2024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2)针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市有关通知要求,对“四类管线”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充实完善。健全“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区分轻重缓急,优化改造项目清单和两年改造计划,确保2024年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管网”等实施改造,及时消除隐患。对计划2025年更新改造的,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切实防止风险隐患升级。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4.持续改进
针对目前符合规范、符合标准、符合要求,但还不够托底、不能放心的问题,兼顾当前和长远,按照标准“就高不就低”、改造“赶早不赶晚”的原则,积极推动解决。
(1)随着城镇化进程,对布局需要优化、规模需要调整、厂址需要搬迁的厂站,应提前谋划,必要时改建、扩建或迁建。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
(2)随着城市更新,科学有序推进“瓶改管”,统筹推进燃气等地下管网改造,避免“马路拉链”,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增强城市安全韧性。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3)随着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
牵头单位:科工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
(4)随着国家新要求,及时跟进落实“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各方面的法规、标准等,持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三)坚持抓重点,突出“四严”,着力夯实燃气安全运行基础
1.严格执行法规标准
(1)开展专项治理,必须对照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工作指南》《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燃气工程项目规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等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工作指引,认真进行排查,扎实推进整改。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
(2)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城市燃气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按照本方案附件1、2、3表格,组织燃气经营企业填报,并视情况对企业填报准确性进行核查,作为专项治理特别是解决管网“带病运行”问题的基础参考。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2.严控燃气工程质量
(1)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科学选线、合理规划,从源头上选好所需的材料、规格、技术等,制定好项目实施方案。必须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等五方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从严执行隐蔽工程、管道焊接、旁站制度等施工要求,强化全过程风险防控和质量监管,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2)必须严把材料、设备质量关口,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材料、设备的,依法依规严处重罚。必须严格执行《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对压力管道质量进行复核,做好并网连接测试,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杜绝安全和质量隐患。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3.严管违法违规建设
(1)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相关要求,严禁未批先建。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2)加大对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不落实规划和用地管理的查处力度。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局、综合执法局
(3)加大不按规范设计、不按图纸施工,未将工程建设纳入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
(4)未按要求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5)不严格落实图纸档案资料归档制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的,依法依规严处重罚。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4.严防第三方破坏
(1)加强燃气设施保护,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要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主动联系燃气经营企业,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安全监管责任。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3)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设施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设立警示标识。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4)燃气管道设施建设、施工单位要保持与相邻其他管线的安全间距。加强规划管控,严管违规建设,严防“先有管、后占压”,杜绝产生新的管道占压问题。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5)对第三方野蛮施工造成燃气设施破坏,以及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四)突出长久治,推动“五化一覆盖”,实现本质安全水平大提升
1.运行监测信息化。牢固树立“信息化就是本质安全”的理念,把燃气作为城市生命线的先导性工程来抓。
(1)从2024年起,新建、改造燃气管道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包括安装物联感知设备,同时,逐步推进既有管道物联感知设备安装。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
(2)2025年底前,建成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打通各相关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信息系统,形成全区燃气安全监管“一张网”;整合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管道设施、运维设备、燃气用户以及排查整治资料等数据,汇聚基础数据“一个库”。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3)依托自然资源部门三维时空数据,打造燃气管理运行“一张图”,注重排查整治数据归集应用,信息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发改局、科工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
(4)支持燃气经营企业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加快厂站、管道、阀井等部位信息化设备覆盖。
牵头单位:发改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科工局、财政局
(5)建立燃气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常态化运行保障机制,建立风险预警、处置、分析、研判机制,让系统在变被动防御为主动发现、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方式转变上,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2.巡检维护常态化
(1)强化燃气管道和设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燃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技术规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配备专业巡查人员和专业检测设备,定期对所属的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修和维护,及时排除燃气设施故障和事故隐患,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在巡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巡查人员要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燃气管理部门。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交通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燃气经营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校验、检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落实定期检验要求,确保特种设备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应急管理局
3.安全监管制度化
(1)将燃气安全监督检查纳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穿透式监管;着力推行联合督查检查、综合执法,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开展联动式监管。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各相关成员单位
(2)聚焦重大风险隐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整改情况持续进行“回头看”,开展印证式监管,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质效。注重运用“四防”常态化督查成果,切实做到“全链条”闭环管理,保证风险隐患及时出清。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建立许可条件动态核查、经营达标评估制度,推动优胜劣汰,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4)抓好“以案示警”“以案说法”,常态化通报典型案例,曝光一案、警示一行、教育一片,推进“以案促改”。
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4.素养提升全员化
(1)加强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落实燃气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考核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健全从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养。2024年底前,实现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他从业人员参加企业内部或安全培训机构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全覆盖。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2)2024年底前,组织开展一次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轮训。
牵头单位:商投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常态化、针对性组织开展行政管理人员、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推动破冰提能,提升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4)将燃气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
牵头单位:教体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
(5)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宣传教育,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
5.应急处突实战化。修订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升政府和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燃气经营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针对性设置应急人员对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物资及装备配备不足、人员力量配备不强、防范措施不完善、群众避险意识和能力不足等问题场景,增强演练实战化效果,提升管理部门和企业应急处突能力,各部门、各企业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加强值班值守尤其是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值守,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必须按规定第一时间报告。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各相关成员单位
6.燃气规划全覆盖。科学研判用户规模、用户分布和用户需求,加快编制或修订燃气发展规划。优化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数量,推进适度规模化经营;优化厂站选址布局,推动高标准建设;优化管网走线,明确管控要求。积极落实气源,提升保供能力,加快管网覆盖,优化天然气和液化气用户比例;全面明晰底数,科学策划项目,明确改造时序,夯实解决管道“带病运行”等问题的工作基础。
牵头单位:住建局、
责任单位:发改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安排部署。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县住建局牵头抓总,统筹推进全县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积极配合开展安全检查督查。专项治理期间,抽调应急管理局、商投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等有关人员集中办公,同时认真研究推进治理工作,协调解决各项问题,对落实不到位的事和人通报约谈,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加强指导。
(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要紧抓国家加大燃气领域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的机遇,积极谋划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大规模设备更新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项目,全力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各类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大对专项治理的资金投入,研究具体的支持方案。支持鼓励企业在落实安全投入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安全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装备水平、提升人员素养。
(三)严格督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深刻汲取“6.21”富洋烧烤店燃气事故教训,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和检查巡查频次,加大联合执法处罚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限制从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的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杜绝监管执法“宽松软虚”。要狠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和事件的处理,通过“媒体曝光+严肃执法”方式,严格挂牌督办一批、联合惩戒一批、严厉打击一批、坚决移送一批、严肃处理一批、公开曝光一批,形成有效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坚决落实区市县委全会部署,对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依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燃气经营企业及其主要责任人、相关责任人,按照《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从严追究责任。专项治理期间坚决杜绝发生燃气安全事故,对影响恶劣的,不论伤亡数量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推进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全面整改,提升燃气行业本质安全。
附件:1.管道燃气用户燃气设施安全检查表
2.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情况表
3.燃气厂站和设施老化评估情况表
4.贺兰县贯彻落实《全区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责任分工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