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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4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4〕19号 发布日期 2024-03-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民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2024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贺兰县2024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

2.贺兰县2024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贺兰县2024年清明祭扫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4年清明节期间服务接待和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倡导文明祭扫新风尚,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祭扫氛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充分认识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的重要性,按照错峰、限流要求,遵循“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及时应对”工作原则,加强宣传引导,突出移风易俗、和绿色殡葬,实现“文明祭祀、保护环境、平安清明”的目标,确保清明节祭扫活动平安有序,文明祥和。

二、工作内容

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把安全保障抓早抓实抓细,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合理安排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疏导、火源管控工作,深入开展“鲜花换纸钱”“撰文寄哀思”等活动,逐步推动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

县委宣传部: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管理改革的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曝光负面案例,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民政局:负责对各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措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各殡葬服务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清明节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殡葬服务机构内部治安保卫,通过微信公众号倡导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倡导群众错峰分时祭扫,减少人员聚集。3月20日至4月6日为祭扫高峰期,要加大管控力度,合理分配人流,为群众提供便捷、温馨、周到的服务;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销售非法丧葬用品行为;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沿街抛洒纸钱、占道销售冥品行为的查处;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应急管理局: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做到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重要设备“三个必查”。现场协调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严防火灾、踩踏和车祸等安全事故发生。

消防大队:针对金山陵园、兰山陵园、暖泉陵园(暖泉农场)等群众祭扫较集中的区域,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辆执勤备勤。

公安局: 做好重点祭扫区域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畅通,处置祭扫活动中的治安案件。针对金山陵园、兰山陵园等群众祭扫较集中区域,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工作,适时增设机动车临时绕行、单行、禁行等标志,采取分流措施,保障祭扫群众和车辆的疏导疏散。做好清明交通宣传工作,及时播报车辆绕行信息,引导群众错峰祭扫,减少交通拥堵。配合企业在陵园门前设岗查收鞭炮,严禁群众将烟花爆竹带入陵园内。

交通局:负责做好通往公墓陵园的公路巡查,及时补充完善交通标识和安全设施,开展路面维修,清除路面障碍等工作,确保公墓周边公路安全畅通。协调区公路管理单位,加强对公墓,陵园周边国省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卫健局:在金山陵园、兰山陵园等重点祭扫场所配备医疗救护车辆,做好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以及突发事件致伤人员救治工作。

综合执法局:劝导所管辖林带、绿地、公园和禁燃区域沿街烧纸、抛撒纸钱等不文明殡葬祭奠行为。

市场监管局:配合民政部门集中清理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祭祀用品和类似人民币图案冥币的行为。

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检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布森林、草原火险和火灾信息,严格管理野外用火,发现火灾及时组织扑救。

各乡镇(场)、街道将清明节祭扫工作与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张贴标语等方式加大文明祭扫宣传力度,倡导动员群众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加强辖区内公共场所、林地、田间巡查力度,严防群众随意抛撒纸钱、焚烧冥币,杜绝火灾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完善保障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协同意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群众安全祭扫保障机制,确保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要压实属地责任,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形成清明祭扫工作合力。要在主要路口和出入口位置充实人员力量,对前来祭扫人员耐心开展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政策解释和劝导,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清明节是社会各界集中关注殡葬行业的重点时期,也是开展清明文化和殡葬改革宣传的有利时机。各职能部门要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殡葬改革和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与群众诉求,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平安过节金山陵园、兰山陵园等殡葬服务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人员教育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要在节前组织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对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进行“三个必查”,通过全面自查自纠,堵塞安全漏洞,严防森林火灾等危险事故发生。

附件2

贺兰县2024年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

保障工作应急预案

为保证2024年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进行,切实做好贺兰县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祭扫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力做好2024年上半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预防措施,积极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应对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坚持积极预防、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统一指挥、协调合作、积极应对;坚持各司其职、分级负责、分类处置。

二、重点区域和高峰时段

(一)重点区域:宁夏金山云鹤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兰山陵园有限公司、宁夏农垦暖泉农场有限公司各乡镇场、街道办。

(二)祭扫高峰时段:2024年3月20日至4月6日为群众祭扫高峰时段,预计祭扫人员较为集中,要加强管控力度,合理分配人流。

三、组织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领导机构

成立贺兰县清明节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县政府副县长马皓担任总指挥,县民政局局长张新林担任副总指挥,县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场、街道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贺兰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贺兰民政局局长张新林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清明期间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应急协调处置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应对群众祭扫突发事件的指示精神;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启动和终止相关专项预案的建议。

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开展应对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突发事件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各乡镇场、街道办清明节群众祭扫应急工作;负责本预案的落实;收集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向指挥部提出处理突发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部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总结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对外宣传报道等工作。

3.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场、街道办:负责辖区内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安排防范和应急处置方案的制定与落实,确保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民政局:负责对殡葬服务场所安全接待工作监督指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督促陵园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明确应急救援措施;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引导群众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协助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非法销售丧葬用品行为;协助综合执法部门加强对沿街抛撒纸钱、占道销售冥品行为的查处;负责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接待情况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清明期间群众祭扫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

    卫健局:负责祭扫活动中突发病人的救治工作和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公安局:负责维护殡葬服务机构及其周边社会秩序,及时处置祭扫活动治安案件;制定各公墓陵园周边道路交通疏导方案,做好交通疏导工作,保障交通畅通。

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通往公墓、陵园的道路勘察、标志设置、道路维修、障碍清除等工作,保障道路畅通。根据清明节祭扫群众流动特点,实时发布便民出行信息。

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民政部门集中清理整治非法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行为。

综合执法局:负责公共场所焚烧殡葬用品行为进行劝导。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清明节期间消防监督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消防警力和消防车在现场执勤备勤;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灭火工作。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清明节期间出现以下情况,各有关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突发情况

(一)突发疾病时。公安部门牵头组织维持现场秩序,卫健部门协调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

(二)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由公安部门牵头,立即组织并指导陵园疏导车辆和人流,控制车辆通行总量,维持现场秩序;民政、殡葬服务机构配合做好车辆疏导工作。

(三)扫墓场所外附近路段交通严重拥堵,车辆停放困难时。由公安牵头,采取临时管制措施,征用和指定临时停车场地;民政协调陵园划设临时停车场,配合交警疏散车辆。

(四)突发火情或发生爆炸事件时。大队迅速组织进行扑救。公安牵头,民政和陵园配合组织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卫健协调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发生爆炸事件时,公安牵头,迅速报告指挥部,组织疏散群众,根据现场情况建议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卫健做好救助伤员准备。消防大队做好扑救明火准备。民政协助做好事发地公墓陵园内人员疏散及受伤人员善后工作

(五)出现祭扫群众拥挤踩踏事件或因踩踏事件出现伤员时。由公安牵头组织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卫健协调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抢救;民政、殡葬服务机构配合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及受伤人员善后工作

(六)突发矛盾纠纷或出现个别人员借机制造事端时。由民政牵头,公安配合,由现场工作人员做好调解工作,根据矛盾发展情况由公安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及受伤人员善后工作  

(七)因群众祭扫引发舆情时。由民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组织开展舆情研判,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做好解释说明,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五、保障措施

(一)做好清明节值班值守工作。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本单位清明节祭扫期间值班表报送至贺兰县清明节祭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hlxmzj8061319@163.com,传真:8061319)。

清明节期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指挥部成员时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密切关注清明节群众祭扫情况。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电话:8087933),并在20分钟内上报详细书面信息。如遇突发紧急状况,指挥部办公室要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进行报告,在40分钟内报送详细情况,并持续报送事态进展和处置应对措施。

(二)做好监测预警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监测预测,及时收集掌握清明节期间各殡葬服务机构群众祭扫信息,预测清明节群众祭扫动态,及时提出预防建议措施,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三)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突发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部门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门。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要求,并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四)做好防控保障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各殡葬服务机构制定符合本公墓陵园实际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检查各公墓陵园人员、消防器材、体温检测设备、防护消毒用品等应急防控物品落实情况,协调联系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落实人员设备和保障措施,加强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六、责任追究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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