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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贺兰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2023年版)》《贺兰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02-2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为基层减负和增权赋能的部署要求,持续有效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根据《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赋权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宁政职转发〔2023〕4号)、《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关于公布<乡镇(街道)权力清单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宁政职转发〔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过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形成《贺兰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2023年版)》《贺兰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2023年版)》,经贺兰县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予公布实施。

调整后,乡镇赋权四类59项(其中:行政处罚39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给付2项,公共服务17项);街道赋权34项(其中:行政处罚15项,行政给付2项,公共服务17项)。乡镇(街道)权力清单88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7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给付5项,行政检查9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奖励4项,行政裁决4项,其他类别47项)。

一、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贺兰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2023年版)》《贺兰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2023年版)》,避免因赋权出现监管缺位或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同时,对于赋权乡镇(街道)实施的县级事项,要推动实行“县乡通办”,充分满足群众就近办理需求。县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单位)要强化工作指导,持续加大业务培训、平台优化、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审管衔接、资源倾斜力度,与乡镇(街道)协调联动,推动赋权事项落实落地,切实打通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不断提升基层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为切实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杜绝出现监管真空,贺兰县南梁台子管委会、贺兰县京星农牧场有关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贺兰县南梁台子管委会、贺兰县京星农牧场作为贺兰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管理服务职能依据《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南梁台子管委会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32号)、《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京星农牧场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贺政办发〔2015〕2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贺兰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贺兰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中的职权事项,涉及贺兰县南梁台子管委会、贺兰县京星农牧场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县南梁台子管委会、县京星农牧场负责日常巡查工作;需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县南梁台子管委会管辖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事项由常信乡人民政府承担并实施,京星农牧场管辖范围内行政执法事项由立岗镇人民政府承担并实施;县南梁台子管委会、县京星农牧场、县综合执法局全力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三、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调整、变更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1〕68号)执行。 

附件:1.贺兰县乡镇(街道)赋权清单(2023年版)

          2.贺兰县乡镇(街道)权力清单(2023年版)

  

贺兰县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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