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自治区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瓶装液化气“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最大程度消除餐饮场所瓶装液化气使用安全隐患,切实提升群众燃气使用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县统筹、部门联动、属地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调动企业和居民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改造。
因地制宜,科学推进。在统筹考虑燃气用户意愿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充分考量各乡镇场、街道办基础设施条件,对现有天然气管网已覆盖的集中连片区域,通过“瓶改管”进行改造。对达不到“瓶改管”条件的餐饮经营场所,通过对现有供电线路进行增容改造,实施“气改电”。
先易后难,应改尽改。综合考虑燃气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用户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大型商贸综合体、重点商业街区内餐饮经营场所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全县“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确保应改尽改。
二、工作目标
2024年6月底前,全县餐饮经营场所按照“应改尽改”工作原则,全面完成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进一步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贺兰县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段建宏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宗怀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哈霜莹 县发改局局长
李 菲 县商投局局长
梁宇鲲 县住建局局长
仇国磊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谢立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汪 洋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潘建熙 习岗镇镇长
王天登 金贵镇镇长
朱燕华 立岗镇镇长
张树军 洪广镇代镇长
宋 瑞 常信乡乡长
白文贤 南梁台子管委会主任
王 虎 京星农牧场场长
马晓东 富兴街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小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耀男 国网电力贺兰供电公司总经理
尹 湘 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 明 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调度考核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发改局:负责督导供电公司全力落实“气改电”任务;做好“气改电”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商投局:负责督导餐饮经营场所加快实施“瓶改管”“气改电”改造,落实行业监管职责。
住建局:督导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全力落实“瓶改管”任务;对全县“瓶改管”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收集汇总工作相关数据并定期汇报进展情况;做好“瓶改管”收费内容和收费标准政策解读。
综合执法局:负责督促所辖夜市餐饮经营场所实施“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同时加大执法保障工作,负责相关道路开挖手续办理。
公安局:负责“瓶改管”“气改电”改造推进中相关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依法查处;加大“黑气”依法打击力度。
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餐饮经营主体未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做好餐饮经营企业“瓶改管”“气改电”的动员宣传工作。
自然资源、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瓶改管”“气改电”工程中燃气管道建设、接驳等工程涉及道路挖掘、占用绿地等予以容缺受理、并联审批。
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负责建立相应的“瓶改管”工作专班,配足施工队伍,全面推进合同签订、方案设计、进场施工和验收通气等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完成管网建设,区域性设计方案与乡镇、街道等属地充分沟通意见一致后施工;对具备入户施工、点火通气的,及时接户到位,遇施工难度大、用户不配合等情况,第一时间报乡镇、街道及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保障文明安全施工及工程质量。
国网电力贺兰供电公司:负责建立相应的“气改电”工作专班,配足施工队伍,全面推进方案设计、进场施工和验收通电等工作;严格按照建设标准和设计规范,争取配套资金,完成用户计量装置至公共电网连接处的电力改造,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保障文明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审核“气改电”集中改造餐饮商户用电主体、报装容量,为内部电气设备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合理配置供电容量、供电方式。内部改造工程由商户自行委托施工单位实施。
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负责做好餐饮商户气瓶退款销户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瓶改管”“气改电”工作进度规范改造前送气行为。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停止完成改造的餐饮经营场所液化气配送,收回在用的液化气瓶。
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新闻宣传媒介,精心制作科普宣传短视频,传递好使用管道天然气、电灶具的安全、经济、绿色、便捷等社会效益,浓厚“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宣传氛围引导。
富兴街道办、各乡镇、各排查整治组:负责各自辖区内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政策宣传、动员发动、试点推动、整体推进、统计上报、监督验收等工作,建立“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台账,按照“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辖区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
五、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动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开展针对性宣传和舆论引导,普及安全用气、用电常识,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各乡镇、街道(社区)及各排查整治组完成辖区内餐饮场所全覆盖上门宣传动员,重点宣传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的安全性、经济性。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和国网电力贺兰供电公司对同意改造的餐饮商户,迅速组织勘察设计、制定施工方案、签订改造协议、准备工程材料等工作;宣传动员过程中,发现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经营主体,由各乡镇、村(社区)、排查整治组及时抄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置。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配合单位:商投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国网电力贺兰供电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各排查整治组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0日前
(二)细致摸底排查。“瓶改管、气改电”工作坚持属地负责、以点带面、快速推进的原则,以街道、社区或片区分批实施的方式快速推进。各乡镇(场)、各社区、各排查组要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瓶装液化气使用情况全面调查摸底,摸清餐饮经营场所实际改造条件和“瓶改管、气改电”选择意向,建立摸底改造清单(附件3和附件4),科学论证后研究制定“瓶改管、气改电”等工作计划。对新增的餐饮商户,审批部门要严格落实踏勘机制,餐饮经营必须使用管道天然气或电能。
牵头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配合单位:商投局、市场监管局、审批服务局、国网电力贺兰供电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各排查整治组、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0日-2月28日
(三)全面推进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推进计划,商投局对全县大型商贸综合体和重点商业街区的范围进行划定,确保在2024年1月底之前完成大型商贸综合体、重点商业街区内餐饮经营场所完成“瓶改管”“气改电”。各乡镇(场)、街道(社区)及排查组有序组织辖区内餐饮场所“瓶改管、瓶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每月20日前上报改造情况(附件2)。已完成改造协议签订的,由住建局督促管道燃气公司组织施工,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未达成改造意愿的,各有关单位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普及安全用气常识,加大使用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的监督管理力度,保障经营安全。宁夏凯添天然气公司加快管网建设,国网电力贺兰供电公司加快完成外部线路改造,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配合做好同意改造用户解除液化气供气协议等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应改尽改”。对完成“瓶改管”“气改电”工作的餐饮商户,由宁夏凯添天然气公司、供电公司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改造工作符合现行安全标准,同步做好验收档案资料留存。
牵头单位:发改局、住建局
配合单位:商投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场)、富兴街道办、各排查整治组、国网电力贺兰供电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宁夏昆仑联合能源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
完成时限:2024年1月20日-2024年6月底前
(四)巩固提升改造成效。进一步巩固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集中改造工作成效,完善餐饮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建立属地社区(村)定期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联合抽查、网格化巡查等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落实好安全用气宣传和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商投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场)、富兴街道办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并长期坚持
(五)实施条件。
1.经营主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场所原则上处于天然气低压管网覆盖50米范围内。
3.用气场所符合管道天然气商业配套安装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1)。
4.餐饮场所不符合燃气使用安全条件或自愿实施“气改电”集中改造。
(六)改造原则。
瓶改管:在初步确定改造户数的基础上,由街道社区、商投局、管道天然气企业等单位上门宣传改造政策,动员签订改造协议和供气合同,实行技术交底、明确责任和费用,办理开户手续等。燃气企业开展与餐饮企业签订改造合同,做好方案设计、预算编制、工程材料采购等准备工作。改造过程中,管道天然气企业按照实施计划组织施工,属地街道有关单位做好用电、用水等事项的协调工作。改造工程竣工后,由管道天然气企业组织验收,及时开展安全用气宣传培训并按约定时间供气。
气改电:选择“气改电”的餐饮商户,自行组织采购、安装电热炊具并进行配套电路的改造。属地街道做好政策宣传和指导,供电部门配合做好户内用电改造技术指导。
大型商贸易综合体:新百贺兰中心、奥特莱斯商场、永泰百货商场、明珠凯阳商业广场、金盛国际家居城
重点商业街区:桃林南街(居安街至利民街)
六、改造费用标准
1.“瓶改管”“气改电”费用标准:对县城及乡镇区域的餐饮经营场所,餐饮经营场所户内建设费用(包含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和安装费用)由商户自己承担。燃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银川市市政管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的《降低小微餐饮用户管道燃气工程费标准》。
2.餐饮经营场所户外市政管(电)网建设费用由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和贺兰供电公司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和各排查整治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工作作为当前提升燃气本质安全的关键举措,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建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建立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时限进度,挂图作战,对表销号,确保集中改造扎实有序开展。
(二)加强联动合力,统筹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各排查整治组、供电公司、燃气公司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沟通配合,强化工作合力,建立定期工作会商、进度通报等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县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各相关审批职能部门在规划报批、道路开挖等相关审批事项上要快审快办。
(三)加强宣传引导,树立正确导向。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各排查整治组要加强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集中改造的宣传工作,从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等方面多重对比,切实体现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集中改造的重要性、优越性;对“瓶改管”“气改电”集中改造抵触情绪较大的餐饮商户,组织专人攻坚小组,逐户研判、制定措施,保障全区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集中改造顺利完成。
(四)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实效。要将“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街道、各乡镇的绩效考核和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县餐饮场所“瓶改管”“气改电”集中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动态掌握实施进展情况,加强督查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对进展缓慢和问题整改不力的报县委、县政府领导进行约谈,确保“瓶改管”“气改电”改造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管道天然气商业配套安装基本要求
2.贺兰县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气改电”任务统计表
3.贺兰县餐饮经营场所“瓶改管”改造统计表
4.贺兰县餐饮经营场所“气改电”改造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