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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111号 发布日期 2023-12-2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将突发环境事件对人员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宁政办发〔2017〕127号)、《银川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银政办发〔2022〕2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和标准,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辐射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贺兰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贺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的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完善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加强演练,强化预防、预警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处置和处理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实行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

(3)源头管理,属地为主。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落实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由企事业单位原因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企事业单位实施源头管理,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减轻后果,同时报告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

(4)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协调联动、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预警、响应、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5)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应急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加强培训,定期演练,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

贺兰县人民政府成立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贺兰县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分别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科技和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商投局、统计局、气象局、医保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有限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相关部门。

(二)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贺兰县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类别等情况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原则要求;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提供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保障、救助支援;及时研究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重大事项,向贺兰县委、县政府和银川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出现复杂情况,超出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贺兰县人民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三)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办公室常设值班电话为:0951-8065445。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各成员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预报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等,制订和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组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的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的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划定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

2.应急监测工作组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气象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落实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会同专家分析研判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的布点和频次,协调组织有环境检测能力的环境检测部门开展环境应急检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抢险救援工作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局、综合执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明确应对抢险救援工作方案,持续有序高效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的抢险救援工作。

4.医疗救治工作组

牵头单位:卫健局、医保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伤病员医疗救治、应急心理援助;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卫生防疫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统计死亡、中毒(或受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

5.应急保障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应急管理局、发改局

配合单位: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商投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贺兰分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有限公司、宁夏凯添天然气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指导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指挥畅通;组织做好环境应急救援物资及临时安置重要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承担重大环境突发事件造成煤、电、油供应紧张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6.新闻宣传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科技和工信局、教体局、公安局、文旅局、融媒体中心、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舆情管控、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的管理,正确引导舆论;通过多种方案,通俗、权威、全面、前瞻地做好相关知识普及;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7.社会稳定工作组

牵头单位: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民政局、商投局、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水务局、财政局、消防大队、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区域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测和调控,打击囤积行为。

8.调查评估工作组

牵头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局、司法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对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包括对事件的原因、性质、责任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

9.善后处理工作组

牵头单位:民政局、财政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健局、医保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负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抚恤补偿、保险理赔、医疗补助、征用补偿、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污染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三、预报预警

(一)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镇(街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二)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或较大级别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场)、街道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及时报告贺兰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

(三)预警行动

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一般、较大、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贺兰县人民政府或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区域,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贺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有关动态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部门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事件发生后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责令涉事相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限排等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避免造成社会恐慌。

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加强环境监管。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处置

(一)响应措施

初判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主要开展以下应对工作:

了解事件情况、影响、应急处置进展及当地需求等;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对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事件原因调查及损害评估工作。

(二)各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要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当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时,由应急监测工作组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组织制订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疗救援

迅速组织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现场处置,并根据伤病情况及时转运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工作,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心理援助。

4.应急监测

组织有检测能力的部门开展检测,或商请银川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检测,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的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的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区域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政府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三)现场处置

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道办事处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援助物资等。必要时,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五、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本预案经贺兰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

(二)贺兰县人民政府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三)各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络员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贺兰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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