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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贺兰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3〕72号 发布日期 2023-08-1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司法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贺兰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县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9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

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川市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市实施方案》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助力我县法治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助推银川市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市,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全县各单位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制约监督进一步强化,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对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深入总结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成绩和问题,摸清制约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既要尽快补齐短板、改善薄弱环节,也要精准发力、重点突破,为我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打好基础。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对标对表《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任务责任清单》(详见附件)要求,认领工作任务,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将各项指标任务高质量落实落地。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并长期坚持

(二)规范归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资料

各部门(单位)根据指标内容,对标对表,查缺补漏。各项指标中的牵头部门于6月30日前逐项提供500字的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文件、图片、新闻报道、网页链接、案例及所获荣誉等证明材料,提交报送的资料应当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严禁编造、虚构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审核各单位报送资料,对不达标的申报资料,退回相关部门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内容精准、亮点突出。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

(三)重点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亮点

1.单项创建,重点推进。已申报自治区单项示范创建候选项目的单位要查漏补缺,持续推进。洪广镇持续打造并优化乡村治理新模式;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司法局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抓好细节建设,擦亮品牌特色,做好经验总结,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水平。洪广镇、公安局、司法局需在完成《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任务责任清单》任务指标外,按“自评报告”内容于每月20日前报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档案材料、一篇高质量简报信息,节点滚动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责任单位:公安局、司法局、洪广镇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2.选树亮点,长期培育。各部门(单位)要做到早计划、早培育、早打造,注重“小切口”打造新亮点,选树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工作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推广柔性、说理式执法,“首违不罚”制度过程中具有创新亮点、可推广的行政执法经验,应以数字化、网络化方式实现对执法音像视频的跟踪记录,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经验,打造新时代行政执法建设样本。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四)注重营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氛围

各部门(单位)要于每月20日前向县委依法治县办报送一篇综合性、高质量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简报。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的动态、成效和经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网络媒体平台,全面宣传报道本部门(单位)示范创建活动的新思路、新经验,在全县营造浓厚的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氛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并长期坚持

(五)指导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质效

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同步开展业务指导及人员培训,适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指导督促各部门(单位)有效落实各项目标任务。精准指导公安局、司法局、洪广镇或其他单项候选项目抓执行促提升、抓实效促落实,将我县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的亮点工作全面推广。加强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察力度,将各部门(单位)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纳入依法治县考核,对工作被动迟缓、影响全县进度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绩效考核扣分,推动示范创建活动有力有序开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示范创建活动涉及范围广、内容多、工作量大,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准发力压茬推进,确保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考核激励。各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创建、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将与依法治县考核挂钩,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度不足、进度迟滞、问题突出并影响全县创建工作的,将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约谈责令整改,保证示范创建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三)发挥示范作用。各单位要增强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看齐意识,对照区、市、县相关行业领域的先进典型、亮点特色的示范创建项目及做法,不断补齐短板、强化弱项,辐射带动本单位本行业领域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任务责任清单

贺兰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根据《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完成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宁党厅字〔2021〕39号)《银川市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贺兰县法治政府建设“十四五”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为目标,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以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为落脚点,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让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提升行动

1.积极争创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示范项目。力争2023年,全县获得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达标地区,到2025年争创自治区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2.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向县委、县人大及银川市人民政府按时报告,每年4月1日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按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提升行动

3.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及时按程序向本级党委请示报告。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和效率。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按照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程序印发实施,切实发挥程序规范作用,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及可操作性。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5.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拓宽行政规范性文件公众参与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注重社会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的反馈。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重大利益调整问题的论证咨询,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全面收集分析执法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需求,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执法有机贯通。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6.有序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重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论证结论在文件起草说明中写明,作为制发文件的重要依据。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清理。评估后认为需进行修改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认为需废止的,制发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7.广泛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统一平台查询。

牵头单位:政府办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三)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行动

    8.全面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着力打造稳定、公正、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牵头单位:发改局、科工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9.强化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动态管理。重点推动社会信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面清理废除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及不符合“放管服”改革精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0.落实清单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率达到100%,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依法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明确。公布并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布率达100%,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等明确,并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发改局、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11.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率达100%。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2.扎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健全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在重点领域推行“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场景化监管模式。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1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提速,制定并落实政务服务标准和规范,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延时服务等制度。全面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公开政务服务评价信息,强化服务差评整改,实名差评回访整改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四)实施合法性审查能力提升行动

14.明确审查范围。编制合法性审查事项目录清单并实施动态调整,做到应审尽审。根据审查事项内容不同,推进全流程合法性审查,审查率达100%。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5.提高审查质量。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从审查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强化法制审核业务能力提升,对合法性审查的制度要求、方式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全方位的重点培训,进一步规范审查行为。强化审查意见反馈,开展审查质效评查。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6.强化审查责任。合法性审查机构对审查事项严格把关,对审查意见负责。起草部门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7.严格备案审查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行政规范性文件应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报备率、报备及时率、报备规范率均达100%。严格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对备案发现的问题,依法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做到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8.充实审查人员力量。各单位要强化法制审核人员配置,通过统一招录或法治人才引进、培养或深入挖掘法律专业人才的方式,配足配强人员力量,打造一支懂合法性审查业务、精于合法性审查的力量,确保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19.加强审查科技保障。接通应用备案审查平台,探索运用信息化方式开展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监督,实现备案审查智能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五)实施行政执法能力提升行动

2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理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权责关系,健全完善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直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协作执法组织有力、运转顺畅。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1.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区、市业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首违不罚及包容免罚清单,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及案卷制作标准,进一步提高全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2.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金融服务、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劳动保障、教育培训、水资源管理等领域执法力度,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保证违法行为能得到及时查处。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交通运输局、人社局、教体局、文旅局、科工局、水务局、人民银行永宁支行贺兰营业部

23.创新执法方式。各执法单位要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严格贯彻执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4.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执法辅助人员管理规范,明确岗位适用、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接通并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健全日常检查监督机制,县司法局每年至少开展1次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制度,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行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办理,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90%以上,并定期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26.推进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大力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广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应用效率,基本实现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信息自动采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情况网上查询。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实施行政争议化解质效提升行动

27.健全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探索更加多元手段促进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贺兰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办公室职能作用,推动与法院、行政机关建立相互配合、规范高效的行政争议化解合作机制,强化法院、检察院、司法局、涉案单位之间信息互通、联合调解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对跨度长、成因复杂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纠纷,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专报,推动化解。探索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容错免责机制。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8.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严格落实修订版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统一操作规范和法律适用标准,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裁结合机制,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受理率达到100%。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街道、乡(镇)司法所等资源,设立行政复议咨询宣传点加强宣传。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平台建设,全面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理复议案件,行政复议平台录入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29.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制定、公布行政调解职责清单,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做到应调尽调,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0.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并公布事项清单,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有效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

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卫健局、教体局、司法局、

31.巩固行政应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持续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分析败诉原因,加大败诉案件通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牵头单位:纪委监委、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2.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定期开展行政应诉专题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推动将行政应诉和化解行政争议能力纳入领导干部任前培训内容。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3.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健全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反馈机制,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主动报备重大行政违法案件。充分尊重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提起公益诉讼权利。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4.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完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办理机制,按期办复率达100%。各执法单位因执法问题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的,在办结后应及时向县司法局报备相关情况。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七)实施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提升行动

35.完善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每年至少专题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1次。各司法所具体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工作,司法所所长应全程列席乡镇(街道)重大会议。

责任单位: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

36.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加大基层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保障力度,推动执法重心下移,能够有效开展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在行政执法中的统一指挥、统筹协调职责,进一步明晰和压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

37.健全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街道)与县直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协调协同机制,业务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培训指导,对乡镇(街道)一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县直执法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富兴街街道办

38.强化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保障。明确乡镇(街道)承担法治建设的工作机构,各单位通过统一招录或法治人才引进、培养或深入挖掘法律专业人才的方式,配足法制审核岗位人员,逐步提升乡镇(街道)法治部门工作人员准入标准,一般应具备法学(法律)专业背景或者法治工作背景。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39.优化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制定完善适应基层实际的办事指南和工作规程,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在乡镇(街道)办理。

牵头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八)实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40.带头执行宪法法律。狠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宪法专题考试和宪法宣誓活动,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决定。

牵头单位: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落实好会前学法任前考法工作制度,政府常务会、政府各部门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专题法治讲座不少于2期。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讲法不少于1次,逐步推动部门负责人在政府常务会会前讲法。每年组织不少于2期的旁听庭审活动。充分用好“法宣在线”考法平台,通过专题考法,切实提高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政府办、司法局

责任单位:法院、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2.强化述法工作质效。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进一步树立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全面推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法工作,规范述法流程,切实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班子成员“应述尽述”。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3.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政府工作队伍,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能力,确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司法局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4.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领导干部任职培训、晋升培训必修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法治讲座、研讨等学习督导活动,建立法律法规应知应会清单,组织学法用法考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45.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调查研究。各单位要立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对照本单位职责分工加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的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提供智力支撑。

责任单位: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精准聚焦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切实补齐短板,拿出更多“实招”“硬招”,切实以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走深走实。

(二)完善保障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目标,逐步提高赋分权重,细化考核标准,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督察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县委依法治县办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健全完善督察协同联动机制、通报机制和整改落实反馈机制,综合运用现场反馈、下发督办函、通报责令整改、批评、约谈等方式,倒逼各单位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广泛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活动,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共享的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着力宣传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法治政府建设贺兰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助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附件:贺兰县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任务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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