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黑气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黑气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兴庆区富洋烧烤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承压气瓶整治,进一步营造燃气行业安全稳定运行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黑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睁眼睡觉”的警觉性,以大起底、大排查为牵引,强力推进安全排查整治走深走实,进一步抓实抓细液化石油气、乙炔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范管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消除在前端,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与效果导向相统一,紧盯“黑气瓶”真空地带,及时发现隐患性、危险性线索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动员社会力量,采取有针对性的排查整治措施,全面查处一批线索、消除一批隐患。
三、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为确保整治实效,成立贺兰县集中排查整治“黑气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苏万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翠 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商投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建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锋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闻国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利宁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胡继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县商投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街道办、各乡镇场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办公室设在贺兰县公安局,胡继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杨沛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商投局:督促指导餐饮行业规范使用正规渠道的燃气液化气瓶。
县住建局:负责贺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工地内氧气、乙炔、液化气气瓶使用的抽查监督,压实参建单位(建设、总包、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气瓶的管理主体责任。保障专项行动期间全县燃气用户平稳供气,通过排查企业存储、销售等环节,精准摸排线索隐患。
县市场监管局:整治未经许可擅自充装气瓶、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整治充装检验不合格、超期未检验及报废气瓶;整治不落实充装前后安全检查制度;整治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检验以及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燃气灶具、燃气报警器、连接软管、调压阀等。对各部门查封扣押的违规气瓶进行统一储存保管。
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经营者未及时淘汰、销毁超过使用年限的气瓶;使用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气瓶;瓶装燃气经营者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及未经批准经营燃气等相关违法行为及时进行行政处罚。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液化石油气、乙炔等工业气体生产企业安全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货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及气体经营企业自有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监管。在全县范围排查非法运输液化石油气瓶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对违法行为人打击处理。
县公安局:全力排查收集研判涉案情报线索;做好行刑衔接工作,对涉及非法经营、危险作业等涉嫌犯罪严厉打击;加强隐患排查,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使用、处置危险物质(易燃易爆)依法行政处罚。
街道办、各乡镇场:采取入户排查与安全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对街道沿街商铺及村镇住房、库房逐户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发现存在问题隐患建立台账并及时上报。
四、专项任务
依法取缔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瓶装液化气石油气,整顿“黑气”市场,重点打击治理无证经营、非法经营、非法储存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等违法行为,清理取缔“黑气瓶”“黑气贩”“黑窝点”,切实防范化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风险,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统筹各部门力量和社会力量加强对沿街商铺、餐饮娱乐和出租房屋等易使用、易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单位摸排清查,及时发现存在非法生产、买卖、储存的线索和隐患。紧盯违法行为重点区域、关键环节,结合前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起底掌握的相关线索,调配全县力量,联合开展临查临检,加大对镇村结合部、城乡结合部,废弃厂房、烂尾楼、自家房屋等易藏匿“黑窝点”的区域全面起底排查。
(二)协同发力精准风险研判。坚持“零缝隙”联动协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住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对全县从事液化石油气、乙炔气体等生产经营销售运输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单位,厂家上门排查,精准了解使用者、运输车和买卖双方,做到精准发现、梳理各环节的隐患问题。商投、文旅、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强化对餐饮、娱乐、建筑工地、矿区等“黑气瓶”常用常见场所安全抽查检查力度,要督促各企业及场所主动自查、主动上报并针对已上报的“黑气瓶”使用情况进行“一对一”渠道溯源查询核实,精准研判分析存在的突出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
(三)优化道路体系巡查检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要深化危货运输企业风险防范,紧盯危货运输企业、危货运输车辆及气体经营企业自有危货运输车辆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货运输托运人、承运人、装货人“三个关键人”基本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无清单运输、无证运输、超速运输等现象发生。紧盯违法托运及夹带运输环节。优化交通执法站点设置,精准实施路面查缉,特别是针对封闭式厢式货车、农用车、三轮车等易于、便于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要做到100%查验,确保非法运输车辆禁止上路。
(四)强化风险隐患预警提示。各责任部门要深入发动群众力量,充分发挥12345便民服务热线作用,及时梳理隐患线索,精确开展研判分析,针对性作出预警提示,点对点发布核查指令,健全落实应急响应、快速反应、联动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集中攻坚依法打击整治。要对非法灌装瓶装液化石油气、乙炔气体等黑色产业链开展集中打击,对在起底排查中发现非法买卖、储存、运输液化气罐等线索和隐患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控制主要责任人,及时展开调查。强化行刑衔接、提前研判,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液化燃气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做到从严从快打击处置,形成高压震慑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黑气瓶”专项整治对落实中央、区、市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落实、加强统筹,找准工作切入口和着力点,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措施,锚定工作目标,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根据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分析监管漏洞、管理盲区,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上下协调联动、部门齐抓共管工作局面,确保燃气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监督。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要深挖线索,绝不能轻描淡写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做到深挖源头,斩断链条,严厉打击违法充装、销售等问题。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强化执法震慑。健全完善联合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黑名单”等制度,依法依规对有关违法违规的燃气企业、个人实施惩戒,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严肃责任追究,依法实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
(三)强化督导考核。专项办将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全县通报,并视情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积极发动群众。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海报条幅、户外大屏及新媒体等形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共同管控的良好局面。
专项办各部门和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并将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于7月31日上报专项办办公室(县公安局刑侦楼207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每天上午10:00上报前日工作总体情况,专项办汇总形成每日工作专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各单位要注重收集整理排查整治中好做法、好经验,形成简报等文字材料或视频资料及时报送专项办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