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工作格局,现修改完善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由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税务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工商业联合会等单位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总召集人,由司法局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二、部门职责
县人民法院 推进法律援助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以申请法律援助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
积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中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权利。完善人民调解、公证、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与诉讼衔接机制,推进非诉矛盾纠纷的解决。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提升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作用,为公证机构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创造条件。
县人民检察院 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依法保障代理申诉律师的阅卷权、会见权,调查取证等权利。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有效衔接。
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贺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围绕全县重大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律师广泛参与全县重大项目全过程咨询。支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引导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到企业、延伸到企业,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企业之间合理布局、科学组合。协助做好律师对企业的法治体检工作。
县公安局 依法保障律师在刑事案件办理程序中调查取证、会见等权利。履行刑事法律援助职责,依法保障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依法及时转交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申请,依法保障法律援助律师会见权利,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必要支持,法律援助律师凭法律援助公函查询有关案卷资料的,予以免收或者减收相关咨询、复印费用。
县民政局 将公共法律服务融入社区治理整体框架部署。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司法救助制度。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解决化解矛盾纠纷中弱势困难群体的临时救助。推进特殊困境儿童、居家和社区养老等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 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实施,制定指导标准、发展指标和量化考核指标。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管理机制,提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和律师服务、公证服务等公共法律服务质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法律服务需求。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指导、监督、管理法治宣传教育、律师、法律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加快整合法治宣传、律师、法律援助、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促进资源共建共享,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会议,督促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督导考核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县财政局 建立健全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村(居)法律顾问等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加强引进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的政策扶持。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依照有关规定兑现相关待遇。支持建立符合公证特点的公证员职称制度,拓宽公证机构选人用人渠道。充分发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作用,为农民工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设在劳动监察部门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场地支持。
县信访局 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健全访调对接机制,积极推动信访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负责在信访工作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做好涉农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农资纠纷调处工作力度。支持做好农村法治文化建设工作。配合做好村(居)法律顾问工作。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指导商贸流通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引导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积极防范经贸活动法律风险。
县市场监管局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指导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予以公示。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积极推进“融媒+法治服务”为主线的贺兰“法治云”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联动法律服务新模式。
县工商业联合会 深入开展“百所联百会”机制,推进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常态化工作,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税务局 依法落实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三、工作要求
1.县司法局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有关问题,及时提出需要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
附件: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贺兰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门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苏万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召 集人:窦建立 县司法局局长
成 员:张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王 金 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郭 晨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许亚伟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哈 莉 县司法局副局长
蒋振坤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喻花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 菲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家伟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锋锋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 鑫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邓 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军 县信访局局长
张军杰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刘 忠 县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李卫卫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税务局副局长
马小龙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窦建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拟定会议议题;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各成员单位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