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置洪涝、旱情灾害和重要水利工程发生的险情,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高效、有序地做好抗洪救灾、抗旱保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银川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贺兰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黄河洪水、山洪灾害、内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等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灾害。
本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预先制定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贺兰县水旱灾害防御决策和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四)防御原则
1.遵循“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供水安全;
2.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统一指挥,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负责相应工作;
3.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4.坚持趋利与避害结合, 坚持“防住为主”,以“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为防御目标;
5.按照流域单元系统安排各项防御措施,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6.贯穿水旱灾害防御体系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机制;
7.坚持以系统、统筹、科学、安全为原则,调度运用区域防洪工程体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减灾效益。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 挥 长:段建宏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王继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宣传部(红十字会)、网信办、人武部、政府办、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发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武警中队、习岗镇、立岗镇、洪广镇、常信乡、金贵镇、南梁台子管委会、京星农牧场、暖泉农场、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国家电网贺兰县供电公司、富兴街街道办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1.指挥长、副指挥长职责
(1)指挥长职责: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主持重要的防汛会商会,研究总体调度方案;签发重要的防洪调度和抗洪抢险命令,签发报灾等重要的上报材料;及时向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灾情和应对措施;请示市防指、银川市政府调派物资、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2)常务副指挥长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县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全县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组织指挥协调等工作。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银川市、贺兰县县委和县政府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决策部署;
(2)负责落实山洪灾害防御群测群防工作,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3)负责落实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银川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
(4)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5)负责制定防汛抗旱重要措施,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储备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开展应急救援和灾后调查评估等工作;
(6)负责组织水旱灾害的应急救援处置;负责做好贺兰县委和县政府安排的其他防汛抗旱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闻国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局长许晖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负责水旱灾害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岗位调整实行席位置,组成人员工作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健全完善本行业监测预警系统,组建行业技术专家组,承担本行业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宣传部(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动态、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等相关信息,组织协调主流媒体积极开展水旱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开展救援救灾相关工作,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应急救援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按照职责开展人道主义救援。
网信办: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和管控,指导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平台,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依法整治网上违规信息和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空间环境。
人武部:执行贺兰县防汛指挥部和上级部门指示命令,负责组织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工作。根据汛情需要,承担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协助县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政府办:负责执行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发布的重大防汛、救灾等决策和指令,并责成有关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监督协调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水旱灾害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各类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修复及运行安全;负责水情、雨情、工情、灾情监测、预报、预警,负责组织会商研判、拟定特大汛情、险情时防洪水利应急抢险方案,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拦洪库大坝突发紧急情况下,经电话请示主要领导同意,按照权限水务局关口前移,实施拦洪库大坝紧急抢险,防止险情进一步扩大,积极联合财政部门申报争取防汛救灾资金。
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武警部队参与抗洪应急抢险工作,统筹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灾害救治工作,建立会商机制,负责灾后调查评估工作。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防汛安全工作,制定并落实防汛责任制,编制防汛抢险预案,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配备抢险防御物资,积极组织开展防汛自救,及时启动避险场所,做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发改局:负责指导贺兰山东麓山洪灾害防御防洪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水毁及灾后重建水利项目的立项审批;负责做好各种救灾、生活物资储备、管理工作。
教体局: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内容,每年组织1次紧急疏散避险演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学校校舍的排查和改造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学校防洪应急预案的编制、临时避难场所的落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灾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遇有紧急汛情协助相关部门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灾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撤离和转移,并做好防灾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民政局: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提供沿山陵园水情、灾情信息,协调做好金山陵园等地区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财政局:筹措水旱灾害防御抗洪抢险资金,根据防洪抢险工作的需要,负责安排防汛救灾资金预算、筹集、调剂,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并积极联合水务部门申报争取防汛救灾资金。
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内防汛、排水设施的日常监管,地下管网疏通和排水体系运维;负责与主干防洪河道排水口衔接,确保管网接得上、排得出;建立联合会商机制,加强雨水情及低洼内涝重点区域的监测预警和会商研判,负责组建属地化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城市内涝预警发布。
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治理,全面掌握地区灾害的分布情况,确定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等灾害的危险区域,全面掌握山洪易发地区群众居住分布情况;加强与水务、气象部门会商研判,联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负责危险点的监控和配合,做好群众安全转移工作;负责防洪抢险工程占地、滞洪区土地的审批、监督、管理。
住建局:负责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城市供水安全工作。
交通局:负责所辖交通设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清除碍洪建筑设施,协调运送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负责防洪抢险、抗洪救灾及群众、物资、设备等转移运输时车辆的及时调配;灾后及时组织实施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保证公路运输的畅通。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养殖种植企业防汛度汛工作;负责灾区企业、农业生产自救和农业基础设施恢复工作;及时提供灾情信息、进行灾情核查;负责组织、协调受灾群众生活、生产恢复救助工作。
文旅局:协同文物保护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做好贺兰山东麓苏峪口、贺兰口岩画旅游景区的山洪防御工作,指导督促建立警示标识、预警设施、避险地点以及预案修订工作;指导做好防汛值守、信息接收、游客疏散、转移、避险工作。
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负责组织卫生部门和医院医护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应急物资,防汛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配工作,负责地下、半地下大型商超发生城市内涝时的预警监测及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协助县公安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各乡镇(场):负责本辖区的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严格制定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体系;组建群众机动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机械物资储备、管理调度运行机制,重点防洪工程实行三级责任制,抢险队由乡镇场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汛期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做到召之即来,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局:负责组织开展气象监测,预测、分析等工作,要提前做好强降雨和洪水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向社会和政府职能部门发布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过程的预报、预警和实况信息。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短、中长期天气发展趋势和雨量预判,为决策和防御提供技术支撑。
消防救援大队: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命令,负责组织调集辖区消防队伍参加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贺兰供电公司: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防洪工程应急抢险、排涝、救灾、洪水调度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随时抢修防洪重点工程和主要供电设施,帮助恢复灾区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负责所辖电力设施、装备工程的防汛安全。
富兴街街道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区防汛安全工作。
三、预警预报机制
(一)监测
贺兰县水务局24小时监控水旱灾害防御县级监测预警平台信息的变化,及时将气象、水文、应急及本部门实地巡查监测数据信息分析研判,通过县级预警平台、文件、短信、微信群等方式将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水旱灾害防御一线,通过会商研判,并将会商结果报送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成员单位,为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当河道发生洪水或工程出现险情时,水务局及时向可能受威胁地区发出预报预警,并向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报告。
旱情信息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水安全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工程信息包括水库、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及处置情况。
洪涝灾害信息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受灾人口以及农作物和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水安全信息包括饮水困难影响的范围、人畜数量、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地点、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等。
(二)预报
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河湖及水库的雨情水情及重点区域的旱情预测预报,加强与水文、气象、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综合分析流域来水、水库蓄水、用水需求等情况,综合各类数据分析研判,为干旱防御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三)预警
主要包括降雨预警、山洪灾害预警、黄河洪水预警、黄河防凌预警、河道水位预警和干旱灾害及城乡饮水安全预警。
1.降雨预警
气象、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及时对暴雨、重要降雨过程进行预报预警,县、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人员要及时掌握重要预警,并通知有关区域部门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应急措施。
2.洪水预警
当河流发生洪水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掌握宁夏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发布的实测水位、流量等信息,并根据气象局发布的未来降雨趋势分析研判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河流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实时水情。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会商,确定洪水预警区域和级别,水务局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3.山洪灾害预警
山洪灾害易发区利用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预警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降雨期间,加强观测和报汛;属地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明确不同种类的信号发送方式,发现危险征兆立即上报,并及时组织机械人员进行防范。
4.水利工程预警
(1)堤防工程
当黄河出现警戒水位(流量)以上洪水时,水务局按照《贺兰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规程》规定,发布洪水灾害预警,启动应急预案。各属地管理单位在接到预警后,立即组织开展防御工程巡查检查,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属地范围内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水利部门和县防指。
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出现险情时,水务局通过巡查检查和应急协商,共同组织专家会商研判后,向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水利部门和县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2)水库工程
当金山拦洪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进行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县防指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县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并根据上级的指令进一步采取抢险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大坝可能溃坝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指机构报告,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做好人员撤离和抢险准备。
5.干旱水安全预警
干旱发生后,依据作物受旱面积和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的人数,各级防指机构要及时组织会商,发布相应级别的干旱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城乡人畜饮水安全。
四、应急响应
根据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贺兰县水务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分洪水防御、干旱防御两种类型,启动和终止时针对具体区域,级别分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
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次生灾害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一)洪水防御
1.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及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贺兰县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① 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即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mm以上,或者已达30mm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贺兰山东麓沿线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5年-10年一遇的大洪水;
③金山拦洪库水位已超过汛限水位并预报有继续上涨趋势;
④黄河宁夏贺兰段发生洪峰流量2000-2500m³/s洪水;
⑤因干旱全县各乡(镇)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10%以上;
⑥农作物产量因干旱损失10%以下;
⑦洪涝灾害受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10%以下。
(2)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预警监测:水雨情值班人员通过天气预报系统了解未来天气变化趋势,通过雨水情系统,查询河道上游流域或附近雨量站实时降雨量。关注网络信息,了解雨水情实时动态。
通过水雨情测报、巡视检查和大坝堤防监测等手段,对水库、堤防工程险情跟踪观测。当雨水情、工程险情达到一定程度时,巡查人员应立即上报。
信息报送机制:①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②第一时间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应对洪水灾害期间,每日上报洪水应对开展情况。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当在30分钟内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会商机制:水务局协商应急局、气象局组织有关乡镇场、有关部门、水利专家以及技术单位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对防汛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根据会商意见,向乡镇场、村和有关部门、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同时,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局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办报送响应启动信息。
调度指挥机制:①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汛情和工情。水情工情巡查工作组督促指导各乡镇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险工险段和堤防、河流巡查监测工作;②当达到蓄滞洪区启用条件时,必须按规定做好各项运用准备工作;调度命令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调令,及时启用蓄滞洪区;③按洪水场次或按旬统计水库防洪效益。
工作组派出机制:根据乡镇场需要,应急响应启动后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乡镇场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预测预报机制: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加强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监测预警信息组每日至少制作发布雨水情预报1次,每日至少提供2次(8时、20时)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①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场及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洪水防御一线责任人发布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②及时将洪水预警信息通报银川市水务局、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办,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③及时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报道,通过县级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流域、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贺兰县宣传部发布新闻通稿,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
(3)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组织相关部门、受灾地区、水利专家会商研判,由副指挥长决定终止洪水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2.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即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mm以上,或者已达30mm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贺兰山东麓沿线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③金山拦洪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并预报有继续上涨趋势;
④黄河宁夏贺兰段发生洪峰流量2500-3500m³/s洪水;
⑤因干旱全县各乡(镇)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15%以上;
⑥0-40cm土层重量含水量占比为8%-12%;
⑦农作物产量因干旱损失10%-30%;
⑧洪涝灾害受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10%-15%。
(2)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预警监测:水雨情值班人员通过天气预报系统了解未来天气变化趋势。通过雨水情系统,查询河道上游流域或附近雨量站实时降雨量。关注网络信息,了解雨水情实时动态。
水库、堤防巡查人员应当通过水雨情测报、巡视检查和大坝堤防监测等手段,对水库、堤防工程险情跟踪观测。当雨水情、工程险情达到一定程度时,巡查人员应立即上报。
信息报送机制:①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由监测预警及宣传报道组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②第一时间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应对洪水灾害期间,每日上报洪水应对开展情况。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当在30分钟内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会商机制:由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组织乡镇场、有关部门、技术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制定应急抢险处置方案。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根据会商意见,向水利厅、市水务局、县防指办上报会商意见,向乡镇场、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同时,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局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办报送响应启动信息。
调度指挥机制:①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将相关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重要水库、水闸等应加强运行监督,统筹调度安排;②对重要江河洪水进行调度,必要时进行会商并制定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银川市水务局;③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加密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乡镇场需要,于应急响应启动后18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乡镇场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①按规定及时向水利厅、银川市水务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办通报洪水预警信息,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②向各乡镇场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③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按照防指要求,及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按照职责和权限,通过水利网站及时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流域、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根据需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会商,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协助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3)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受灾地区、水利专家会商研判,决定终止洪水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3.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30mm以上,或者已达30mm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贺兰山东麓沿线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为20年—50年一遇的大洪水;
③黄河宁夏贺兰段发生洪峰流量3500-4500m³/s洪水;
④金山拦洪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并预报有继续上涨趋势;
⑤因干旱全县各乡(镇)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20%以上;
⑥0-40cm土层重量含水量占比为6%-8%;
⑦农作物产量因干旱损失30%-70%;
⑧洪涝灾害受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15%-20%。
(2)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预警监测:值班人员通过天气预报系统了解,未来天气变化趋势。通过雨水情系统,查询河道上游流域或附近雨量站实时降雨量。关注网络信息,了解雨水情实时动态。
水库、堤防巡查人员应当通过水雨情测报、巡视检查和大坝堤防监测等手段,对水库、堤防工程险情进行跟踪观测。当雨水情、工程险情达到一定程度时,巡查人员应立即上报。
信息报送机制:①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②第一时间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应对洪水灾害期间,每日上报洪水应对开展情况。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当在30分钟内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会商机制:由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组织乡镇场、有关部门、技术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制定应急抢险处置方案。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根据会商意见,向水利厅、市水务局、县防指办上报会商意见,向乡镇场、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同时,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局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办报送响应启动信息。
调度指挥机制: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将相关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重要水库、水闸等应加强运行监督,统筹调度安排;②对重要江河洪水进行调度,必要时进行会商并制定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银川市水务局;③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加密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各乡镇场需要,应急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各乡镇场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①按规定及时向水利厅、银川市水务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办通报洪水预警信息,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②向各乡镇场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③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按照防指要求,及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按照职责和权限,通过水利网站及时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流域、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根据需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会商,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协助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3)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受灾地区、水利专家会商研判,决定终止洪水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4.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
①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即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mm以上,或者已达50mm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②贺兰山东麓沿线发生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
③黄河宁夏贺兰段发生洪峰流量4500m³/s以上洪水;
④金山拦洪库面临跨坝或者已经发生跨坝;
⑤因干旱全县各乡(镇)饮水困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30%以上;
⑥0-40cm土层重量含水量低于6%;
⑦农作物产量因干旱损失70%以上;
⑧洪涝灾害受灾人数占当地总人口20%以上。
(2)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行动
预警监测:值班人员通过天气预报系统了解,未来天气变化趋势。通过雨水情系统,查询河道上游流域或附近雨量站实时降雨量。关注网络信息,了解雨水情实时动态。
水库、堤防巡查人员应当通过水雨情测报、巡视检查和大坝堤防监测等手段,对水库、堤防工程险情进行跟踪观测。当雨水情、工程险情达到一定程度时,巡查人员应立即上报。
信息报送机制:①值班人员收到水库、堤防等水工程险情信息报告,必须核实清楚,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出险位置、影响范围、险情处置、发展趋势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根据需要由监测预警及宣传报道组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②第一时间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汛情险情和重要工作部署等。在应对洪水灾害期间,监测预警及宣传报道组每日上报洪水应对开展情况。突发险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发生后,应当在30分钟内采用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告,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补报。突发险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报表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会商机制:由应急局、水务局、气象局组织乡镇场、有关部门、技术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制定应急抢险处置方案。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根据会商意见,向水利厅、市水务局、县防指办上报会商意见,向乡镇场、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同时,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务局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办报送响应启动信息。
调度指挥机制:按照调度权限做好水工程调度,每日将相关汛情及洪水防御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指挥长、副指挥长。重要水库、水闸等应加强运行监督,统筹调度安排;②对重要江河洪水进行调度,必要时进行会商并制定调度方案,视情将意见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银川市水务局;③及时分析天气形势并结合雨水情发展态势,做好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加密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情况紧急时根据需求加密测报。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乡镇场需要,应急响应启动后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乡镇场开展洪水防御工作。
洪水预警发布机制:①按规定及时向水利厅、银川市水务局、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办通报洪水预警信息,提请做好抗洪抢险、险情处置、群众转移避险等工作;②向各乡镇场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洪水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③将洪水预警信息通过通知、工作短信、“点对点”电话等方式直达洪水防御工作一线,通过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公众号、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提醒洪水防御一线工作人员立即采取防御措施,受影响区域内社会公众及时做好防灾避险。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按照防指要求,及时反映实时汛情和防御工作部署,按照职责和权限,通过水利网站及时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流域、地区的洪水防御工作信息。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根据需要邀请媒体记者参加会商,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协助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有效引导舆论;根据工作需要,做好信息提供、审核、接受采访等工作;统筹安排信息发布和接受采访相关事宜,统一发布内容和答问口径,规范语言文字表述,及时、客观、真实反映汛情和防御工作情况。
由指挥长主持,工程调度运行组组织有关乡镇场、有关部门、水利专家以及技术单位等进行会商分析研判,对防汛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①根据会商意见,监测预警及宣传报道组向乡镇场有关部门、各渠道管理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洪水防御I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洪水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汛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山洪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提出要求;②监测预警及宣传报道组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自治区水利厅、市水务局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响应启动信息。
(3)响应终止
视汛情变化,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受灾地区、水利专家会商研判,决定终止洪水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二)干旱防御
1.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
①灌区农业轻度干旱,或城乡居民饮水轻度困难;
②3个以上河流、水库的重要控制站水位(流量)接近旱警水位(流量);
③自治区防办启动全区干旱IV级应急响应;
④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调度指挥组副组长决定启动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
(2)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行动
会商机制:水务局组织乡镇场、干渠管理部门、应急局等有关单位进行会商,按照会商意见制定抗旱应对方案,并将情况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①根据会商意见,向各乡镇场及有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②水务局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自治区水利厅、市水务局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贺兰县委、县政府、防指办报送干旱应急响应启动信息。
调度指挥机制:组织指导乡镇场,协调相关单位和企业做好抗旱保灌工作,统筹地表水、地下水应急水源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响应启动后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预测预报机制:积极联系气象局、市水文局汇总雨情、水情、分析研判发展趋势预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和会商要求,针对受旱区域进行专题预测预报。
干旱预警发布机制:①结合气象、水文监测预警信息,按规定向各乡镇场、相关单位发布干旱预警信息。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干旱预警信息向相关单位、有关部门发布,提醒提前采取防御措施;②及时将干旱预警信息通报县防办,提请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信息报送机制:①收到旱情信息报告,经核实后,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或水利信息;②第一时间向水利厅、市水务局、县委、县政府分别报送农业旱情、城乡居民饮水困难情况。在应对干旱期间,每周向水利厅报送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通过贺兰县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地区的干旱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按照地方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响应终止
视旱情变化,由指挥长决定终止干旱防御IV级应急响应。
2.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①灌区农业中度干旱,或城乡居民饮水中度困难;
②5个以上河流、水库的重要控制站水位(流量)接近旱警水位(流量);
③水利厅、黄委启动含有宁夏区域的干旱Ⅲ级应急响应,自治区防办启动全区干旱Ⅲ级应急响应;
④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由调度指挥长决定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
(2)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会商机制:组织乡镇场、干渠管理部门、相关单位企业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①根据会商意见,向有关乡镇场和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Ⅲ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②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水利厅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向防指办报送响应启动信息。
调度指挥机制:①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②必要时,协商干渠和跨区域供水工程进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由副指挥长采取和相关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地方请求,应急响应启动后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预测预报机制:积极对接气象、水文每周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和会商要求,进行专题预测预报。
干旱预警发布机制:①结合气象、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发布干旱预警信息。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干旱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布,提醒提前采取防御措施;②及时将干旱预警信息通报县防办,提请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信息报送机制:①收到旱情信息报告,经核实后,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或水利信息;②第一时间向各乡镇场、相关部门、重点企业报送农业旱情、城乡居民饮水困难情况。在应对干旱期间,每周向水利厅、市水务局报送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按照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要求,通过县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流域、地区的干旱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县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按照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响应终止
视旱情变化,由副指挥长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3.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①灌区农业重度干旱,或城乡居民饮水严重困难;
②水利部、黄委启动含有宁夏区域的干旱Ⅱ级应急响应,自治区防办启动全区干旱Ⅱ级应急响应;
③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调度指挥长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
(2)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会商机制:组织乡镇场、干渠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结果制定抗旱应对处置方案。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①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场、相关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Ⅱ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②水务局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水利厅、银川市水务局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贺兰县委和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响应启动信息。
调度指挥机制:①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广泛开辟水源,统筹地表水、地下水联合调度,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旱灾自救及防御工作;②必要时,协调干渠、水库、湖泊和跨区域供水工程进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采取和区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预测预报机制:积极协调气象局、水文局,每周提供2次雨情、水情、旱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和会商要求,进行专题预测预报。
干旱预警发布机制:①结合水文监测预警中心监测数据汇总,按规定向各乡镇场部门发布干旱预警信息。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干旱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布,提醒提前采取防御措施;②及时将干旱预警信息通报县级防办,提请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信息报送机制: ①收到旱情信息报告,经核实后,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或水利信息;②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送农业旱情、城乡居民饮水困难情况。在应对干旱期间,每周向水利厅、市水务局报送2次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通过贺兰县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流域、地区的干旱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县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按照县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响应终止
视旱情变化,由调度指挥长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4.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①灌区农业极度干旱,或城乡居民饮水特别困难;
②水利厅、黄委启动含有宁夏区域的干旱Ⅰ级应急响应,自治区防办启动全区干旱Ⅰ级应急响应;
③其他需要启动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当出现符合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条件的事件时,调度指挥长启动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
(2)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会商机制:组织乡镇场、干渠管理部门、相关单位进行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制定抗旱应对处置方案。
文件下发和上报机制: ①根据会商意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发出通知,通报关于启动干旱防御Ⅰ级应急响应的命令及有关干旱防御等情况,对做好相应的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抗旱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提出要求;②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向水利厅、市水务局报送响应启动信息,以《水利信息》向贺兰县委和县政府报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响应启动信息。
调度指挥机制: ①组织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工作,广开水源、开源节流、统筹地表水、地下水,监督指导各地做好旱灾防御工作;②必要时,协商相关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对重要干渠、水库进行抗旱应急水量调度,采取和相关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视频连线方式,会商调度方案;③受旱期间,指导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每日统计辖区内水利调蓄工程效益。
工作组和专家组派出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应急响应启动后水务局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赴一线,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抗旱应急水量调度、应急供水保障等工作。
预测预报机制:综合气象、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每日提供雨情、水情、旱情实况和趋势预测预报信息。根据旱情发展形势和会商要求,进行专题预测预报。
干旱预警发布机制: ①对接气象局、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汇总相关数据,按规定向乡镇场、部门、重要企业发布干旱预警信息。按照管理权限、职责分工,将干旱预警信息向相关部门发布,提醒提前采取防御措施;②及时将干旱预警信息通报贺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请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信息报送机制:①收到旱情信息报告,经核实后,及时编发水旱灾害防御信息或水利信息;②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防指办分别报送农业旱情、城乡居民饮水困难情况。在应对干旱期间,每日向水利厅、市水务局报送抗旱工作开展情况。
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机制:通过贺兰县网站发布新闻通稿和相关流域、地区的干旱防御工作信息。根据统一部署,协调县主要媒体和重要社会媒体,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水利政务新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重大情况。按照地方政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3)响应终止
视旱情变化,由调度指挥长宣布终止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五、应急处置和救援
(一)信息报送
水旱灾害发生时,监测单位、巡查人员要按职责及规定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水利、应急部门(防办)报告灾情。
(二)信息处置
接到水旱灾害信息后,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会商,分析研判水旱灾害趋势,研究应对措施,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指办。
(三)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视情启动应急响应,立即采取措施,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指挥长的指令下组织有关乡镇、干渠管理单位和相关部门会商,分析水旱灾害趋势,提出防范重点和建议,安排部署抢险救灾工作。
六、善后工作
(一)善后处置
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救灾物资供应、卫生防疫、治安管理、工程修复、恢复生产、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
(1)各乡镇协调有关部门全力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设施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除,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现场救援队伍要服从指挥调度,加强衔接和配合,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统筹辖区和周边地区医疗资源,全力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加强传染病监测、防控和处理。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时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应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通信等基础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各项基础设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重建标准。
(五)救灾
发生水旱灾害时,根据水旱灾害的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依法对重点地区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转移安置受困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各乡镇场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县防办应急调度工作。
(六)保险
水旱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
(七)灾害调查与评估
水务局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重大水旱灾害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水旱灾害事件专项工作报告。
水旱灾害调查评估报告包括灾区概况、分类受灾情况、灾情评估、结论。
七、日常管理
(一)宣传培训
每年组织开展2次水旱灾害防御“三个责任人”培训,指导乡镇场进行预案的编制;组织水务局内部职工进行水旱灾害防御系统知识培训,增强参训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有关部门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水旱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应对能力。
(二)预案演练
(1)水务局针对黄河标准化堤防、金山拦洪库大坝开展每年不少于2次的预案演练;
(2)培训工作应做到课程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水旱灾害防御及主要防洪工程专项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水利厅、市水务局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根据防御工程变化和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四)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水旱灾害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出现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贺兰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二)以上、以下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水旱灾害分级标准
序号 | 项目 | 划分依据 | 单位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1 | 人员伤亡 | 自治区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 | 人 | 30人以上死亡、100人以上重伤 | 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 | 3-10人死亡、10-50人重伤 | 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 |
2 | 洪涝受灾人口 | 国家标准修正 | 受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 | 30%以上 | 20%-30% | 10%-20% | 10%以下 |
3 | 城乡饮水困难人口 | 国家标准修正 | 饮水困难人口占全县总人口 | 60%以上 | 30%-60% | 15%-30% | 15%以下 |
4 | 城市干旱缺水 | 国家标准修正 | 城市供水低于正常供水比例 | 40%以上 | 30%-20% | 30%-20% | 20%以下 |
5 | 农作物受灾灾害 | 国家标准 | 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全县播种面积 | 60%以上 | 30%-60% | 15%-30% | 15%以下 |
6 | 河道洪水 |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 重现期 | 20年一遇以上 | 10-20年一遇 | 5-10年一遇 | 5年一遇以下 |
7 | 一条或多条山洪沟洪水 |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 重现期 | 100年一遇以上 | 50-100年一遇 | 20-50年一遇 | 20年一遇以下 |
8 | 水库垮坝、重点堤防溃决 | 2017年防汛抗旱预案 | 大型、重点中型水库垮坝,黄河堤防溃决 | 中型水库垮坝,清水河、苦水河重点堤防溃决 | 小型水库或重点骨干坝垮坝,中小河流重点堤防溃决 | 塘坝垮坝,山洪沟重点堤防溃决 | |
9 | 直接经济损失 | 国家和自治区标准修正 | 亿元 | 10亿元以上 | 5-10亿元 | 1-5亿元 | 1亿元以下 |
备注:1、水旱灾害分级标准主要参考了《洪涝灾情评估标准(SL579-2012)》、《旱情等级标准(SL 424-2008)》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区域各县国土面积和总人口相对于全国水平,均较少,对水旱灾害受灾人口比例指标进行调整。区域位于西北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常年干旱少雨,对城市供水和农作物受旱指标进行调整。在国家标准和自治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直接经济损失指标差距较大,本预案进行了调整;
3、干旱灾害以农作物受旱面积、城乡饮水困难人数两个指标评价,干旱受灾人口不再列为评价指标。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