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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144号 发布日期 2022-12-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审批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富兴街街道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函〔2022〕11号)精神和银川市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编制、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贺兰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贺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贺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实施要素,及时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并汇集至宁夏政务服务网,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应当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行政许可相关要素。

二、持续推进审批服务流程再造

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统筹网上办事入口,提升网上办事深度,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群众获得感强的跨部门、跨层级行政许可事项集成化办理。持续加大放权授权、探索容缺审批、优化业务流程,加强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跨区通办、告知承诺、行业综合许可证等改革措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满意。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要依托清单明确监管重点,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严守监管底线。对审管一体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按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方案确定的职责,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许可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四、及时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和动态调整

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权责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应当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严格一致。区、市清单对相关许可要素作出动态调整的,各部门要及时做好衔接。

五、加强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贺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由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员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事项管理平台,进行事项目录认领、承接,完成办事指南的填报和发布,并依托一体化平台做好事项流程优化和办事指南动态维护管理工作。

附件:贺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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