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文明县城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园林县城  ★西部百强县
您当前浏览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信息公开目录>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政府(办)文件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2年用水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91号 发布日期 2022-07-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水务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22年用水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2年用水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贺兰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用水权、土地权、排污权、山林权“四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贺党办〔2021〕77号)部署的各项改革任务,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着眼黄河安澜健康,以水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为重点,以节水增效、集约高效为目标,推动水资源利用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高效根本转变,实现人水和谐、地水相宜、产水适配、城水协调,确保节水水平和用水效益在全区走在前列、作出示范,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2年用水权改革全面深化、巩固提升,基本建立符合自治区水权分配、优化配置、收储交易、水权流转、监督考核等用水权制度体系。通过开展用水权改革,水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8%以上,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降低1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左右,产业布局不断优化。水资源监控网络不断完善,地下水集约化用水大户在线监测率达100%,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全面完成,水资源税改革深入推进,新增合理用水需求得到保障,全面建成自治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示范县。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分配用水量

1.合理调整作物种植结构,压减水稻等高耗水作物面积,扩大高效节水作物比例,全县灌溉面积控制在70万亩。

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各乡镇场

2.按照我县园区发展规划,支持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用水需求,推动能源化工、农业深加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实现工业用水集约化利用。严禁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新改扩建工业项目通过市场购买用水权,有偿取得的“富余”用水权进行市场交易。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3.依照银川都市圈西线供水工程规模、能力以及我县“互联网+城乡供水”工作任务,全县城乡生活供水保障率达到100%。全面推进节水达标县建设工作,加快工业园区以及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等重点用水户节水达标建设。对超定额、超许可居民、企业等用水单位,全面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考核,用水单位严格按照用水计划进行取水。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住建局、发改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富兴街街道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二)精准核定用水权细化水资源使用权

1.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场用水权益,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等不同水源用水权,科学核定取用水户确权水量。加快推进全县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签订用水权代管协议。农业用水权以自治区农业用水水量分配和调度计划为参考依据,在已确权到乡镇、干渠直开口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到最适宜计量单元。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农业农村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暖泉农场

2.健全水资源管理体系,建立县、乡、村、基层灌溉服务公司四级管理体系,各乡镇场负责辖区内水资源管理和用水权改革,其主要领导负总责,并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根据《落实用水权改革加强农业用水管理的行动方案》和《落实用水权改革规范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取缔原农民用水协会,建立以乡镇(场)为单位的灌溉服务公司,规范农民灌溉行为,改进水费收缴方式。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各乡镇场

3.工业用水权以区域工业用水总量、取水许可量、行业定额标准、节水潜力等综合考虑确权水量,确权到用水户。开展用水统计,规范用水台账,对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企业实现计划用水全覆盖,从严核定并下达用水计划,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工业企业用水权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申领取水许可证或水资源使用权证,凭证到市场购买相应用水权。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4.根据《宁夏水资源税改革方案(修订)》,加强水资源税征收管理,无用水计划的工业企业用水水价按照现行水价加倍征收;全县两个工业园区在完成规划水资源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水资源论证核定水量,办理取水许可证,执行水资源论证“区域评”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度。大幅提升工业企业用水违法违规成本,倒逼企业合法合规取用水。

牵头单位:财政局、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税务局、各乡镇场、农垦集团、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合理确定用水价,执行用水权基准价

1.根据水资源稀缺程度、工农节水潜力、生态补偿标准、用水机会成本和输水工程成本等,执行自治区确定的区域间、行业间、灌域间、用水户间用水权交易基准价,作为开展市场交易的基准。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2.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现代化生态灌区项目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农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灌溉渠系闸口进行智能化改造、向末级渠系覆盖,努力提高调水、控水和配水能力。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3.按照《贺兰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办法(试行)》,全面推行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政策,建立和运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四项机制”,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左右。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场

(四)构建市场化交易机制

1.牢固树立水商品意识,完善用水权收储、交易机制。因地制宜开展区域间、行业间、灌域间、协会间、支渠间和年度内或跨年度等长短期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水权交易,执行《贺兰县水权交易及收益管理办法》《贺兰县农业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办法(试行)》。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2.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调节、行政监管等手段,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用水方式转变,推动水资源向利用效率高、绿色发展的区域和行业流转。按照谁节水谁收益,谁交易谁收益的原则,积极创新水权市场化交易模式。水权应当优先保证生活、生态用水,余量可通过市场进行交易。

牵头部门:水务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3.执行《贺兰县用水权收储交易管理办法》,探索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或联合投资节水等用水权收储模式,县政府投资节约的水权由县政府进行收储,社会资本投资节约的水权可优先获得,县政府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节约的水权经县政府收储后,余量可由社会资本方优先获得。涉水项目中,凡涉及节水及水资源利用管控节约下来的水权,按照“谁投资谁节约谁享有”原则进行分配,县政府无偿收回、有偿回购的用水,探索政府投资、社会投资或联合投资节水等用水权收储模式。县政府建立用水权交易风险防控制度,探索设立用水权交易风险补偿基金,解决枯水年份供水保证率不同造成的用水风险。

牵头部门:财政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4.执行《贺兰县水权交易收益分配机制》,水权交易所得由政府、社会资本方及节水户按一定比例分配交易所得收益。农户将无偿取得的节余用水权,在农业内部进行市场交易的,收益全部归农户所有。农户不得向工业企业私自交易,由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交易的,应由县政府统一进行。由县政府交易的,交易金额的10%返还于用水户及用水管理单位,其中用水户占70%,管理单位占30%;交易金额的50%用于支付社会资本方的资本投入,直至社会资本的投入全部支付完成;交易金额的40%由政府及社会资本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分配。水权交易的政府收益部分,全部用于全县水利投入;交易金额的分配和使用,由县财政局、审计局进行监督和监管。

牵头部门:水务局

配合部门: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农业农村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5.全面推广“合同节水+水权交易”模式,鼓励社会资本直接参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暨运行养护,优先获得节约的水资源使用权,将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形成的稳定量达标再生水,政府赋予相应的用水权指标,可在用水权市场进行交易。

牵头部门:水务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6.完善用水权交易监管机制,制定用水权交易资格确认、水量核准、资金监管、效果评估等制度,加强对用水权交易行为的监管,禁止囤积水权、挤占生活生态和合理农业用水行为。建立用水权交易评估机制,定期评估用水权交易实施效果以及对相关利益方的影响,保障水市场良性运行。

牵头部门:水务局

配合部门: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五)建立监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监测计量能力

1.提升和完善我县地下水监测信息平台,扩大覆盖范围,补充相应功能。建设覆盖全面、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和监管平台。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

2.加快推进灌区内部农业用水监测计量。结合现代化生态灌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渠系测控一体化技术改造,加大干渠直开口和末级渠系计量设施建设力度,精准计量农田灌溉用水量,实现用水可计量、水权可明确,为用水权精细化管理和交易提供支撑。结合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规模以上取水户在线监测计量设施体系建设,提升水资源监管能力。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场

3.加快完善水利与综合执法、公安、自然资源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水资源违法违规线索发现和快速处置的能力,以案例打击违法违规取用水行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停自备井。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场、中铁水务集团贺兰供水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基础保障,县财政要加大用水权改革专项经费投入,完善与用水权改革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保障机制,支持推进用水权改革顺利实施。探索多元化的资金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用水权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由各乡镇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完成全县农业、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业用水权确权,及时总结确权经验与成效,确保用水权确权工作落地见效。

(三)引导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推进水资源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依法公开改革信息,及时发布改革政策,提高决策政策透明度;强化水情教育和舆论引导,积极营造有利于深化用水权改革的良好舆论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