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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关于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06-1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财政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贺兰县关于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保障中央、区、市、县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实落地。按照自治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政策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监督工作的通知》(宁纪办〔2022〕6号)、自治区财政厅等七个厅局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方案》(宁财(监)发〔2022〕143号)以及银川市财政局等14个局委印发的《银川市关于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银财发〔2022〕44号)精神,结合贺兰县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十三次、十四次全会精神,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强化监管,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目标任务

推动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做实政策及发放信息公开公示,压紧压实“一卡通”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补贴发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补贴政策落地见效、惠及于民。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部署,各负其责。建立由县财政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工作机制,按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各单位职责,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扎实开展自查工作。

(二)全面自查,以查促管。以各单位为单元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县政府督查室、财政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抽查面不低于自查面的30%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抽查传导压力,边查边治理,摸清情况,举一反三,规范管理。

(三)建立台账,规范处置。各单位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截留挪用以及发放不及时、不足额、不精准等问题,要分类据实登记,建立问题台账,规范处置标准,明确时限逐一整改,依法处置,不遗留问题。

四、治理范围

2019-2021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不含社会保险,下同)“一卡通”管理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发放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五、治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一卡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一)不严格落实政策,不规范管理资金的问题。

1.违规将资金大项拆成小项、多头管理等问题。

2.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以及由于发放不及时等导致的补贴资金形成结余结转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问题。

4.该通过“一卡通”发放的现金、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

5.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到部门、乡镇实有资金账户发放,或惠农惠民补贴资金拨付到部门实有资金账户再由部门拨付到乡镇发放等层层转拨等问题。

6.政策宣传和分配结果公示公开不到位,群众对相关政策及分配情况不知晓。

7.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没有建立“一卡通”资金管理台账,没有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和监督责任,没有及时核实更新补贴对象身份信息,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等问题。

8.财政补贴政策不符合实际、漏洞较多、政策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二)不规范办理、发放、使用“一卡通”的问题。

1.部门画地为牢,竞相办理“一卡通”,导致群众“一人多卡”、使用不便等问题。

2.代理银行过多过滥,在选择代理银行过程中未进行公开招标等问题。

3.有关部门和代理银行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三)违法违规问题。

1.在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办卡过程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问题。

2.通过收买欺骗等手段,用无关人员身份证件办理“一卡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

3.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

4.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

六、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6月6日至6月15日)。

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深入补助对象进行逐户核对,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并深挖问题线索,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依法严肃处理问责。自查结束后,各单位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工作报表(含电子版)报送贺兰县财政局。报送自查报告和报表时,必须包含以下“基本情况”:1.种类;2.金额;3.标准;4.管理部门;5.发放流程(如何审核、代发银行是哪家、资金拨付渠道、个人持卡情况、查询方式、管理模式等相关情况)。由县财政局负责梳理汇总,并形成报告。

(二)重点抽查(7月1日至8月30日)。

由财政局牵头,联合专项工作成员单位组成督导小组,按照抽查面不低于自查面的30%,对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在自查自纠中走过场,不核查到户、摸排到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单位。

(三)整改规范(9月 1日至 10月 30日)。

结合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由县财政局牵头召开联席工作会议,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问题,边查边改、提出整改和治本措施,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整改规范。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建立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此项活动,成立贺兰县“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普光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蒋恒斌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杜  钧  政府副县长

        王继斌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  妍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丁书涛  县审计局局长

        曹  凯  县教育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旭升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吴静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  晖  县水务局局长

        钱忠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新林  县民政局局长

        闻国焘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樊利宁  县交通局局长

        张树军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学军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张  鑫  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桂韶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深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活动的组织与推进,提出需要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督促各单位按时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等。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组成人员变动后由相应岗位的继任领导继续担任,不再另行调整。联合督查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督查组成员单位必须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同志作为督查组办公室成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把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好抓实,压实责任,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落实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做到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注重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部门不可能独立完成,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有效工作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有序有效开展。

(三)严肃查处问题,促进问题整改。

在专项治理中对政治站位不高、责任意识不强、落实工作不力的干部要予以严肃问责。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对顶风违纪、涉黑涉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从严惩处。

附件: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政策清单;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情况汇总表;

      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

      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预算资金情况自查表;

      5.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执行情况自查表;

      6.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入户调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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