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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综合治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2〕68号 发布日期 2022-06-13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县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综合治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综合治税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加强全县税费征收管理,堵塞跑冒滴漏,确保税收收入应收尽收,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税费保障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按照自治区、银川市税费保障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税收共治格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确保税收与经济协调、均衡增长,促进地方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二、工作目标

加强基础税源调查和涉税数据共享,着力解决涉税信息渠道不畅、税源控管不到位的问题;创新征管机制,实现税收征管方式由注重征收管理向注重税源管理转变,形成政府主导、财税主责、部门合作、信息支撑、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税新格局,促进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稳步增长。

三、指导原则

(一)依法治税原则。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综合治税活动中依法实施监督和协助管理,不得超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使权力,按要求向贺兰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

(二)客观公正原则。综合治税工作要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增强执法管理的透明度,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优化税收环境,保证税收征收管理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制约原则。各单位必须在贺兰县综合治税领导小组的领导和财政、税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综合治税工作,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积极稳妥原则。建立健全综合治税组织,充分发挥各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在统一领导指挥下,积极稳妥地开展综合治税工作。

(五)综合治理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有关部门参与税收监督管理的重要作用,构建“税收制度法治化、税收管理社会化、税源监控多元化、社会监督国民化”的新型立体式、网络化的税源监控体系,共同促进综合治税工作。

四、组织领导

按照贺兰县综合治税体系建设要求,成立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税组织领导工作。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普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宗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杨晓庆  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宁涛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华巍  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局长

        张学军  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陈  清  县公安局政委

        哈霜莹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桂韶华  县财政局局长

        孙  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静波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德彬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  晖  县水务局局长

        高学东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张建新  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局长

        王国兵  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朱  莹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张晓东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贺兰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贺兰县税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设置专人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的日常协调以及联席会议的召集等相关事项。县税务局承办和落实涉税信息的分析、比对、运用等具体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综合治税工作组织网络,指导、督促社会综合治税各成员单位开展协税护税工作;提议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公布综合治税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对综合治税环节中的体制机制问题制定完善制度措施并提会审定。领导小组实行席位制,各单位主要领导根据任职变动自行更换,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任务

(一)各成员单位应加强对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大力支持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税率计征税额、依法开展税费征收,不得越权制定涉及地方税费征收管理的文件,不得干预税务部门依法征收税费。在制定涉及地方税费征收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的意见。

(二)县税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明确涉税费信息提供的范围、方式、格式等标准,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各成员单位按照综合治税办公室确定的涉税费信息的内容、流程,在每季度末向综合治税办公室传递涉税费信息,并对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期没有产生信息的,实行零报送。

(四)县税务局应充分应用涉税费信息,建立税费源综合评价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税源,实行税费源分类、分级管理,做好提示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等风险应对工作。

(五)县税务局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税费管理和方便缴纳的原则,对零星、分散及适宜委托代征的税费依法实行委托代征,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给予支持和协助。县税务局与受托代征税费的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委托代征登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对受托单位和个人代征税费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委托代征手续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税工作的重要意义,税收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面广、量大,各部门要把综合治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做到在事务审批、证件办理或审验中前置税收审验。遵守即时协作制度,一经税务部门提请应当及时受理,不得借故拖延或变相拒绝。按期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及时准确的向综合治税办公室提供涉税信息。委托代征部门应按照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代征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停征、多征、少征和延缓征收。

(三)加强部门协作。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尽快建立起全县综合治税网络。县税务局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的合作,建立税务司法协助运行机制,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县税务局要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为综合治税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税收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深入千家万户。行政事业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要在培养全社会依法纳税和协税护税责任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综合治税工作的意义、做法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综合治税工作健康有序开展。通过税法宣传教育,逐步提高全社会的税收法制观念,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环境。

(五)建立奖惩机制。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畴,对综合治税工作配合有力,绩效突出的责任单位予以加分;对综合治税工作配合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相关责任单位扣减分值,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依规依纪予以处置。

附件:贺兰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贺兰县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贺兰县财政局

提供国有企业兼并、划转、转让、改组改制等涉税费信息;提供对企业与税费征收有关的奖励、补贴、返还等财政资金的拨付情况;提供财政拨款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信息。

二、贺兰县税务局

提供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和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信息及其他税收信息;严格依法治税,做好全县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综合治税成员单位提供的涉税信息、意见或建议进行归集、分析比对及分类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三、贺兰县发展和改革局

提供各类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提供重大项目建设基本信息。

四、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期交换户籍管理清册,加强注销户的管理。

五、贺兰县自然资源局

提供土地的征用、利用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提供土地整理工程项目立项、招标信息;提供重点项目土地获批信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许可、变更、撤销信息;提供补缴土地出让金信息、耕地占用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国有建设用地转让信息、土地划拨信息、土地使用权回收信息、土地违法案件查处信息、土地招拍挂信息;提供应税矿产品开采实测信息,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发放转让信息等自然资源信息;积极组织完成土地评级工作,并将新的土地等级信息推送税务部门,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提供计税依据。

六、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提供外来建筑企业、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验收备案信息,城市道路工程的施工信息,有关房屋租赁信息,房屋拆迁信息,房屋征收信息,存量房交易信息,网上合同备案信息,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信息。

七、贺兰县水务局

对用水户的取用水量进行水量核定,审定水量核定书;对新增用水户,加强管理,及时传递基础信息。

八、贺兰县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案件后,应及时通知税务部门;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应当协助税务部门依法清缴相应税费。

九、贺兰县公安局

提供宾馆(旅店)、足浴、歌舞、电子游艺、网吧等特种行业或场所管理信息;提供机动车辆注册、转移登记信息;提供机动车驾驶证考证、发放信息;提供治安、交通监控施工等信息。公安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对虚开、伪造、变造、贩卖假发票及利用发票进行违法活动的加大打击力度。税务部门依法移送的涉税犯罪案件及线索,公安部门应及时依法立案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税务部门因税收管理和查办涉税案件,需要查询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身份证明、户籍信息、居住情况等,实施税收执法行为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要求协助的,公安部门应依法予以协助。

十、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提供文化(文物)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信息以及个体演员和演出经纪人登记备案等信息;提供大型文化、娱乐演出明星、演员劳务报酬支付信息。

十一、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

提供新入园企业基本信息、建设项目、购地信息等基础信息;负责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各项税款征收工作。

十二、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提供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核准、变更和备案信息;提供季房产预售许可证信息,房屋开发施工动态信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提供餐饮服务许可、《清真食品准营证》的核发及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备案信息;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登记信息,股东和变更信息,股东出资备案信息;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提供工程招标项目、中标合同签订、建设资金投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等信息。

十三、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

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处罚情况,与税务机关商定的其他信息。对税务机关提请复核的纳税人纳税申报材料异常情况进行复核,提交复核意见。协助支持税务机关征收环境保护税。

十四、贺兰县医疗保障局

提供有关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等信息;提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品销售单位和刷卡销售信息。

十五、贺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积极协助税务部门落实社会保险费各项政策,做好政策的统计分析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信息,及时传递各险种年度预算、收支等数据;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开展各险种对账工作;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破产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欠费申报工作;积极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欠费清缴、舆情应对工作。

十六、贺兰县残疾人联合会

每年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认定时间结束后1个月内,向社会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提供年审认定明细清册;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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