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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1〕82号 发布日期 2021-10-15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的单位:

《贺兰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推动全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有效激发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关于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要求,明确义务教育教师与当地公务员工资的比较口径,依法依规切实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贺兰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保障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水平不低于公务员。

三、统计口径

(一)义务教育教师。即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的人员:取得

相应教师资格;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用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执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序列;在学校承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工作。

(二)工资项目计算口径。计算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计算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计算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三)公务员奖励性补贴。指学校所在地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基础上,对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

(四)教师奖励性补贴。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的情况。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长效机制。对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实行季度工资收入统计制度,由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季度与县委组织部负责公务员工资的负责人、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负责人进行对接,统计分析我县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情况,根据月均收入情况推算年均收入情况,如发现义务教育教师年均收入低于公务员年均收入,立即向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措施,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年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年收入。

(二)建立教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为加强新时代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我县将依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以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为基准,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兑现职称、岗位聘任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三)实施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指导学校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将绩效工资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切实做好校长津贴、班主任津贴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绩效工资核发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吃透政策、明确目标、把握重点,充分认识提高和保障义务教师待遇的重大意义。

(二)实事求是,把握标准。统计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收入待遇情况要明确比较口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数据结果必须真实,严禁虚报、瞒报。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发放到位。县财政局优化财政教育支出结构,优先支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附件:贺兰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贺兰县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炳炳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蒋恒斌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张  靓  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杜  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曹  凯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国峰  县财政局局长

        池海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顾绍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马永芬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曹  英  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曹凯兼任,副主任由马永芬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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