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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1〕58号 发布日期 2021-07-30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教育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贺兰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我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县生源实际,现对做好我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生任务

今年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075(含艺术体育特长班),共40个教学班。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招生1294人。

(一)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原则。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录取原则,根据中考成绩和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同时需满足区域和学校发展相对均衡的要求。各高中学校(含民办)起始年级班额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不得超过54人/班。

2.招生计划。

(1)贺兰一中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1041人,共20个教学班。

(2)贺兰回中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534人,共10个教学班。

(3)贺兰县景博中学(有限公司)高一年级普通高中计划招收400人,共8个教学班。按照贺兰县高中录取分数线先进行公民同招,因生源不足,经请示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银川市域范围纳入银川市普通高中招生平台进行公民同招,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教基〔2021〕36号)要求,贺兰一中、贺兰回中各开设一个艺术体育特长班,学生人数分别为50人(贺兰一中艺术体育特长班艺术生20人,体育生30人;贺兰回中艺术体育特长班艺术生40人,体育生10人)。

3.招生办法及照顾政策。

(1)招生办法。

①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教基〔2018〕105号)相关要求和2021年教育厅给我县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择优录取的方式分片招生。

②艺术体育特长班由贺兰一中、贺兰回中分别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报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组织人员进行宣传、报名、资格初审、专业测试,并将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并上报教育体育局。教育体育局成立资格复审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学生进行复核,确定最终录取名单,由教育体育局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

(2)照顾政策。

①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中考总成绩加10分(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市级以上公安政治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审核依据)。

②现役军人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中考总成绩加8分。

③少数民族(以户籍为准,凡有民族成分变更轨迹的,以当地宗教局审核结果为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县级以上侨办、台办出具的证明原件等为审核依据)和现役军人驻一般地区部队子女,中考总成绩加5分。

④残疾考生(须持有二代残疾证)在中考综合素质测试中对实际残疾所丧失能力的科目予以照顾,未在综合素质测试中予以照顾的,中考总成绩加5分。

⑤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照顾按照《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 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消﹝2021﹞83号)执行。

⑥贺兰二中考生增加3分参加录取;贺兰三中考生增加5分参加录取。

⑦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增加8分参加录取。

以上照顾政策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13号)精神,符合上述加分政策,选其最高一项加分条件计入中考总成绩,各加分条件之间不叠加不累计。

4.工作要求。

(1)全县普通高中招生由教育体育局审查学生本人户口和相关证件,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须在正常录取前,提供相关证件、证明,逾期无效。

(2)为规范各学校教学秩序,凡属非正常转学的考生,不得录取到本县普通高中就读。

(3)高中新生录取后,由教育体育局将录取通知书发至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学校要及时发给考生本人。新生须在开学三日内持录取通知书、县级医院体检报告单、准考证到录取学校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校将新生体检报告记入学生普通高中学籍档案。

(4)严禁各校设尖子班、重点班,严格按照要求控制班额。

(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

1.招生原则。

(1)将中等职业院校(含民办)招生工作统一纳入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中,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部署、同安排,积极组织我县各初中学校配合做好职业院校的招生工作。

(2)以教育厅文件规定的区内外具有办学资质和办学许可证且专业有特色、办学声誉好、就业前景好的职业学校为主,力争让本县未考入普通高中的学生100%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就读。

2.招生计划。

区内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计划招生1294人。

3.招生办法。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宁教函〔2021〕209号)有关要求,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生报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登录“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s://zzzs.nxzyjndsxt.com)”填报志愿,学校网上录取。招生学校平台登录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4.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是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础。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指导,切实将惠及广大学生的好事办好。

(2)严格招生纪律。统一招生宣传,规范招生秩序。严禁在招生过程中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等违规违纪行为;严禁招生学校私自招生,未通过招生管理平台招录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切实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3)做好招生宣传。各校要加大中职教育免学费、资助政策及兜底式资助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坚持兜底招生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及时予以纠正和澄清。

二、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切实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全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县招生委员会根据县域经济发展需要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目标要求,结合全县高中阶段学校实际统筹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具体业务工作由县教育考试中心负责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负责中职招生工作,各中学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群众十分关注。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圆满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附件:贺兰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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