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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2021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1〕35号 发布日期 2021-04-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贺兰县2021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2021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

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土地资源配置效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2021年自治区《关于在全区持续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集中力量盘活存量建设用地。2021年,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的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997.34亩、2019-2020年批而未供土地337.56亩、闲置土地629.13亩、整改完成2020年例行督察反馈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不实问题7个的处置任务。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行得通、管得住、利长远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常态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

二、实施步骤

本年度专项行动自3月1日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2021年3月31日前)。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和宁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监管平台,逐项分析2021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情况、成因,制定处置方案,按照“一地一策、分类处置”的原则,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

(二)自查自纠(2021年4月1日至10月31日)。结合国家耕地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同步开展自查自纠,综合运用行政、市场、经济、法律等手段,挂图作战、逐宗处置、逐项销号,推进已批土地快征、已征土地快供、已供土地快用,确保6月30日、9月30日处置率分别达到30%、80%以上,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处置任务,同时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国家自然资源督察西安局例行督察反馈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整改。

(三)长效常治(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及时总结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经验成效,要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分析问题成因,查找薄弱环节,健全机制体制,研究制定下年度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总量20%处置任务措施,从根本上解决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问题。

三、主要任务及完成时限

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293.20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面积188.74亩;完成西安督察局例行督察反馈批而未供处置不实整改任务496.72亩;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781.87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面积503.30亩;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2009-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面积977.34亩;完成闲置土地处置面积629.13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各牵头领导要靠前指挥,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责任人要具体落实,各部门要共同参与、各司其职、加强配合,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来抓,严守时间节点,加快任务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牵头领导要定期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对策,定期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同时政府督查室、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大督办力度,全力推进贺兰县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认识滞后、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

(三)严格监管利用。各单位要充分吸取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教训,在今后工作中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及必要性,以全县土地利用现状为基础,在引进项目时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强化“亩均论英雄”用地导向。同时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源头防范和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地、供地和监管的全程跟踪动态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土地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附件:1.2021年全县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分工

   2.2021年全县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分工


附件1

2021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任务分工

一、因征地拆迁或规划原因导致批而未供问题(共5宗,未供面积48.75亩)

1.原北汽4S店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7〕180号),未供面积10.1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建设用地指标调剂。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绿城桃李春风项目二期北侧空地(宁政土批字〔2018〕407号),未供面积22.61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发改、财政配合,以公园与绿地用地划拨,并实施绿化。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发改局 财政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3.金贵镇计生站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09〕157号),未供面积0.31亩。

处置措施:由金贵镇负责完成宗地内剩余拆迁工作,待拆迁完成后,完善划拨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金贵镇

责 任 人:丁书涛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4.宁夏瑞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金瑞名邸一期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2〕394号),未供面积5.64亩。

处置措施:由金贵镇负责,完成宗地内剩余拆迁工作,并按照谁使用谁摘牌的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金贵镇

责 任 人:丁书涛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5.金贵镇金沙堡仓储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264号),未供面积10.09亩。

处置措施:由金贵镇负责,于4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用地范围内征地工作,待完成后公开挂牌出让。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金贵镇

责 任 人:丁书涛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未供已用导致批而未供问题(共24宗,未供面积615.11亩)

1.大北农饲料生产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09〕39号),未供面积3.34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拆除地上附着物并恢复原状,申请撤销建设用地批复。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2.贺兰工业园区4S店通道用地(宁政土批字〔2009〕30号),未供面积1.33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完善划拨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金利隆加油站南侧用地(宁政土批字〔2009〕27号),未供面积21.29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按照谁使用谁摘牌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配合单位: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4.宁夏洁美公司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0〕206号),未供面积147.89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5.宁夏领航岩棉项目南北两侧供后剩余用地(宁政土批字〔2011〕74号),未供面积38.29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对宁夏领航岩棉项目南侧用地盘活利用,对宁夏领航岩棉项目北侧高压线下无法利用土地申请建设用地指标调剂。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6.通宇电梯(鑫源达)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3〕432号),未供面积86.53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按照谁使用谁摘牌的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7.宁夏荣之桓公司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5〕33号),未供面积19.93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8.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内),唐宁路沿线2家企业(艾尼、今岁丰)超占用地,未供面积8.88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督促企业完善超占部分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9.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祥宏建材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6〕183号),未供面积31.83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按照谁使用谁摘牌的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0.宏扬电建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1〕219号),未供面积24.78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1.江南中心村北侧预留宗教用地(宁政土批字〔2015〕447号),未供面积9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建设用地指标调剂。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2.宁爵酒庄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5〕292号),未供面积15.89亩。

处置措施:由农业农村局负责,按照谁使用谁摘牌的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马建宁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3.贺兰县文苑路建设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1〕599号),未供面积17.64亩。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提供划拨用地资料,完善土地手续。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4.贺兰县紫金水岸商住项目(宁政土批字〔2016〕183号),未供面积99.09亩。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于7月底前提出遗留问题解决方案,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5.法院南侧停车场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59号),未供面积3.22亩。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提供划拨用地资料,完善土地手续。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6.京藏高速公路贺兰服务区用地(宁政土批字[2013]18号),未供面积27.69亩。

处置措施:由交通局负责,按照谁使用谁摘牌的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交通局

责 任 人:孙富忠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7.贺兰县第七小学西侧出入口(宁政土批字〔2018〕13号),未供面积1.22亩。

处置措施:由教体局负责,提供项目划拨资料,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陈  娜

责任单位:教育局

责 任 人:曹  凯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8.贺兰县二十一小南侧出入口(宁政土批字〔2018〕13号),未供面积12.97亩。

处置措施:由教体局负责,提供项目划拨资料,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陈  娜

责任单位:教育局

责 任 人:曹  凯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9.海吉星物流园锅炉房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0〕263号),未供面积16.12亩。

处置措施:由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 任 人:张  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0.韩美林美术馆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2〕399号),未供面积10.01亩。

处置措施:由文旅局负责,协调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完善已建成部分划拨用地手续,对未建设部分申请建设用地指标调剂。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文旅局

责 任 人:高学东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21.习岗镇鹏达液化气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09〕164号),未供面积1.87亩。

处置措施:由习岗镇负责,督促企业完善超占部分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 李普光

责任单位:习岗镇  

责 任 人:王秀花  

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22.金贵镇方大工贸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1〕74号),未供面积4.79亩。

处置措施:由金贵镇负责,按照谁使用谁摘牌的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金贵镇

责 任 人:丁书涛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3.常信乡稻渔空间休闲观光园建设项目观光长廊用地(宁政土批字[2017]107号),未供面积3.72亩。

处置措施:由常信乡负责,按照谁使用谁摘牌的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常信乡

责 任 人:刘国荣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4.常信乡丰植源花卉产业园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168号),未供面积7.79亩。

处置措施:由常信乡负责,按照谁使用谁摘牌的原则,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常信乡

责 任 人:刘国荣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供后剩余导致批而未供问题(共5宗,未供面积16.21亩)

因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不能利用的边角地,确实无法按宗地单独供地的项目用地。

1.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内)供后剩余边角地(宁政土批字〔2015〕48号、宁政土批字〔2015〕446号),未供面积2.45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用于园区绿化。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供地后剩余边角地(南二路)(宁政土批字〔2016〕155号),未供面积2.29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完善划拨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贺兰山岩画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3〕432号),未供面积0.81亩。

处置措施:由文旅局负责,协调贺兰山岩画管理处完善划拨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文旅局

责 任 人:高学东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4. 和平社区西侧供后剩余边角地(宁政土批字〔2015〕92号),未供面积3.71亩。

处置措施:由习岗镇负责,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用于绿化。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习岗镇

责 任 人:王秀花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5.常信乡四海养殖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3〕432号),未供面积6.96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建设用地指标调剂。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四、原申请项目未落地导致批而未供问题(共17宗,未供面积1544.38亩)

1.季海平建设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6〕322号),未供面积5.63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清理地上附着物,待恢复土地原状后申请撤销建设用地批复。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宁夏荣之桓公司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7〕166号),未供面积27.32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在招商引资时优先使用,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3.明丰废矿物油处理项目(宁政土批字〔2018〕167号),未供面积19.22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在招商引资时优先使用,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4.凯添天然气储气库二期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405号),未供面积108.06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5.云威低速电动车项目用地东侧预留地(宁政土批字〔2017〕10号),未供面积124.7亩。

处置措施:由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在招商引资时优先使用,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责任领导:杨晓庆

责任单位: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杨晓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6.鲁商产业园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141号),未供面积100.12亩。

处置措施:由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在招商引资时优先使用,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责任领导:杨晓庆

责任单位: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杨晓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7.纺织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351号),未供面积41.14亩。

处置措施:由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负责,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杨晓庆

责任单位: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杨晓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8.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无纺布项目(宁政土批字〔2018〕58号),未供面积310.59亩。

处置措施:由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负责,在招商引资时优先使用,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责任领导:杨晓庆

责任单位:银川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

责 任 人:杨晓庆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9.原力生幸福城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7〕180号),未供面积170.3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我县招商引资具体情况,实施供地。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0.习岗镇精品民俗文化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222号),未供面积36.41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我县招商引资具体情况,实施供地。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1.悦恒福养生小镇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404号),未供面积189.18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我县招商引资具体情况,实施供地。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2.五渠治超站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152号),未供面积15亩。

处置措施:由交通局负责,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交通局

责 任 人:孙富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3.太阳城华美街延伸段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233号),未供面积9.08亩。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提供划拨用地资料,完善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

14.海悦仁和酒庄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99号),未供面积6亩。

处置措施: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企业摘牌。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马建宁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5.习岗镇和平村冷链仓储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222号),未供面积2.67亩。

处置措施:由习岗镇负责,在招商引资时优先使用,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责任领导: 李普光

责任单位:习岗镇  

责 任 人:王秀花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6.金贵镇商贸综合体项目(宁政土批字〔2018〕83号),未供面积320亩。

处置措施:由金贵镇负责,在招商引资时优先使用,推进项目尽快尽早落地。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金贵镇

责 任 人:丁书涛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7.信拓置业“赛江南”项目用地(宁政土批字〔2018〕166号),未供面积58.96亩。

处置措施:由常信乡负责,申请撤销建设用地批复。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常信乡

责 任 人:刘国荣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五、闲置土地收回导致批而未供土地(共7宗,未供面积548.86亩)

1.收回原宁夏长河湾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用地(贺地(挂)字〔2013〕-123号),未供面积55.76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建设用地指标调剂。

责任领导: 南晓清

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收回原宁夏银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贺地(挂)字〔2013〕-72号),未供面积81.69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将现状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匝道划拨给高速公路管理局;剩余土地划拨自然资源局进行绿化。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配合单位:交通局、发改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3.收回原宁夏华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贺地(挂)字〔2014〕-15号),未供面积20.07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我县招商引资具体情况,实施供地。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4.收回原贺兰县大仓物流有限公司用地(贺地(挂)字〔2016〕-26号),未供面积270.67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建设用地指标调剂。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5.收回原贺兰县大仓物流有限公司用地(贺地(挂)字〔2016〕-27号),未供面积91.57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申请建设用地指标调剂。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6.收回原宁夏海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贺地(挂)字〔2013〕-98号),未供面积11.06亩。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完善十小南侧道路及给排水项目用地手续。

责任领导: 马  刚

责任单位: 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7.收回原宁夏华汉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用地(贺地(挂)字〔2014〕-14号),未供面积18.04亩。

处置措施:由常信乡负责,完善划拨用地手续,用于绿化。

责任领导: 李普光

责任单位: 常信乡

责 任 人:刘国荣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六、2020年例行督察反馈批而未供处置不实问题

西安督察局2020年督察发现我县2019年处置批而未供土地虚假供地7个,涉及面积496.72亩,已整改129.97亩,剩余366.75亩,具体如下:

1.编号640122XZ20HC05A0089,面积合162.37亩(已整改23.95亩)。其中:

地块一: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64.52亩。

整改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收储后,用于贺兰工业园区“观光式烘焙产业园项目”使用。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地块二: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38.84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地块三: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32.57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地块四: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1.24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以划拨用途实施绿化。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地块五: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1.25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以划拨用途实施绿化。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2.编号640122XZ20HC05A0090,面积64.06亩(已整改9.81亩)。其中:

地块一: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20亩。

整改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收储后,用于贺兰工业园区“观光式烘焙产业园项目”使用。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配合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地块二: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30.72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对在高速公路200米范围内无法建设部分实施绿化,对剩余15亩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地块三: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3.53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以划拨用途实施绿化。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编号640122XZ20HC05A0091,面积50.17亩(已整改40.15亩)。

地块一: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10.02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4.编号640122XZ20HC05A0092,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48.78亩(已整改16.37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5.编号640122XZ20HC05A0093,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30.88亩(已整改9.69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以划拨用途实施绿化。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6.编号640122XZ20HC05A0094,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特色食品园),面积13.29亩。

整改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7.编号640122XZ20HC05A0097,位于习岗镇和平村127.17亩(已整改30亩)。

整改措施:由习岗镇负责,盘活利用。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习岗镇

责 任 人:王秀花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附件2

2021年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分工

一、已开工或已收回闲置土地问题

因部分项目用地在闲置两年后开工建设或闲置两年后政府收回,但未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举证销号导致闲置土地问题共计16宗,涉及面积共985.11亩。其中,已开工8宗,涉及面积550.98亩;已收回8宗,涉及面积434.13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收集16宗土地开工建设或收回证明材料,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举证销号。

牵头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二、企业原因导致闲置土地问题(共18宗,闲置面积1520.15亩)

1. 宁夏太平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医养项目,闲置面积468.37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2. 中地乳业集团有限公司婴幼儿配方奶粉项目,闲置面积107.54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宁夏金岛长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进口福特汽车银川4S店项目,闲置面积12.12亩。

处置措施:由贺兰工业园区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何晓锐

责任单位:贺兰工业园区  

责 任 人:何晓锐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局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4.宁夏昊天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葡萄酒制造项目,闲置面积3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马建宁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5.宁夏明月酒庄有限公司葡萄酒制造项目,闲置面积2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 李普光

责任单位: 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 马建宁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6.宁夏紫阙天和葡萄酒庄有限公司葡萄酒制造项目,闲置面积13.08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马建宁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7.银川建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住项目,共涉及4宗地,闲置面积共计269.58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8. 宁夏绿悦乐享置业有限公司商住项目,共涉及2宗地,闲置面积164.95亩。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0日

9. 宁夏佰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项目,共涉及4宗地,闲置面积351.36亩,闲置时间满一年未满两年。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10. 银川奥特莱斯投资有限公司中城·国际城商住项目,闲置面积46.15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11. 银川盛世华新置业有限公司商住项目,闲置面积82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住建局负责,督促企业开工。

责任领导:马  刚

责任单位:住建局  

责 任 人:李正忠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三、政府原因造成闲置土地问题(共3宗,闲置土地面积251.42亩)

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销售分公司如意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闲置面积9.61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协调企业贺兰山路开口事宜,促进项目尽快实施。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责 任 人:张  翠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31日

2. 金贵镇滨河大道西侧绿化建设项目,闲置面积29.33亩。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启动闲置土地收回程序。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3. 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区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绿化育苗基地)项目,闲置面积212.48亩,闲置时间两年以上。

处置措施:由自然资源局负责,启动闲置土地收回程序。

责任领导:南晓清

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岩弘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四、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闲置土地问题

2020年,国家自然资源部西安督察局反馈我县耕地保护督察闲置土地问题共3宗,目前已整改到位1宗,因涉法涉诉挂账1宗。未整改到位1宗情况如下:

宁夏贺兰山东麓德尚鼎樽酒庄有限公司项目,闲置面积12 亩,目前该项目已开工建设,但开工面积不足应动工开发面积的三分之一。

处置措施: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企业尽快开工建设。

责任领导:李普光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责 任 人:马建宁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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