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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105号 发布日期 2020-12-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贺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第十八届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

风险排查整治方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部署和要求,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程中农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评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法制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举一反三,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自然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及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提升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着力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居住环境,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打好基础、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筑牢安全底线。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视、令行禁止,有险必排、有危必除,迅速开展排查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坚持统筹结合。提升利用信息系统,对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和灾害风险一并排查,按照“适用、安全、经济、绿色、美观”原则,科学实施整治,避免多头调查、重复浪费、增加负担。

严格落实责任。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明确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各乡镇场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以乡镇场为落实主体、建筑单体为对象排查整治。

分类有序推进。把握建筑结构用途、产权归属和安全隐患风险特点,合理划分农村房屋排查整治类型,科学施策、对症下药,边排查、边建账,边整治、边销号,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长效规范治理。完善农村房屋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强化基层管理机构和力量,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管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首先在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基础上,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风险整治,同时基本完成其他农村住房(指一户一宅的单独住房)、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即查即排即除,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消除排查出的农村房屋各类安全风险除患,建立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整治范围

(一)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

主要是农村群众建设的住房改变用途,用作开办餐饮住宿、超市商店、歌舞娱乐、美容美发、民办幼儿园、私人诊所、手工作坊、仓储物流以及其他经营用途房屋。

(二)农村住房排查。

主要是农村群众建设的一户一宅住房,全面完成全县农村住房调查和抗震性能调查评估。

(三)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排查。

主要是农村土地征收、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过程中集中安置,以及房地产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按楼栋进行排查。

(四)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排查。

主要是各行政村(含乡镇政府驻地行政村和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村委会等行政办公房,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卫生院所等医疗卫生设施,文化活动室、图书馆、阅览室、礼堂等文化设施,健身中心等体育运动设施,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设施,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游客中心等旅游服务设施,餐饮饭店、住宿宾馆、超市、农资店、电商、农贸市场、生产加工车间、仓储物流库房等生产经营场所,以及其他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

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根据区、市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按照本次排查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边动员、边布置、边排查、边整治,坚持县级统筹推进,各村(社区)主抓主责,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把工作要求动员到户,小区内部要发动物业,村(社区)要发动网格员,确保动员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摸底排查(2021年6月30日前)。

1.突出重点。坚持属地乡镇管理原则,由村负责组织业主自查,乡镇负责全面排查,县有关单位负责抽查复核指导监督。按照明确的四类房屋排查整治的时序安排,区分隐患风险的轻重缓急,依据《农村房屋建筑调查工作导则》《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等,在重点开展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拟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房屋排查的同时,突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及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从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方面,全面开展各类房屋排查,建立农村房屋一房(户)一档档案。

2.有序开展排查工作。各乡镇、行业部门可依托自身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有关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专业评估鉴定机构,利用自治区信息系统,统一开展四类房屋排查或评估;也可以对乡村干部、产权单位等人员经培训后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房屋信息调查采集,对初判存在隐患风险的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纳入我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提升利用既有的“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及手机APP端信息采集系统,补充完善相关排查和普查内容,统筹开展外业调查、数据采集,实现与国家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信息系统、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系统信息互换共享。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整治需于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查和整治工作。

(三)处置整治(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根据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风险,分行业制定重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重点、技术路线、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同时由县、乡、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原则上由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风险房屋进行整治,符合相关支持政策的给予补助。具体整治措施如下:

1.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整治。一是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二是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2.农村住房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纳入补助范围支持改造建设。

3.农村集中安置和开发建设楼房住房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符合危房危窑改造、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政策的纳入补助范围支持改造建设。

4.公共建筑和生产经营性用房整治。一是对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但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和自然灾害风险的,由产权人(使用人)对房屋进行加固改造、拆除新建等方式予以整治;构成生产安全隐患,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二是对不符合有关行业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或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住建局、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教体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宗教局、民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文旅局、卫健局、供销社、体育中心、各乡镇(场)等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做好房屋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统筹好排查、普查、整治工作进度,按时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将农村房屋纳入监管范围,强化监督管理。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指导开展农村住房调查、抗震性能评估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搭建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建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和排查整治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整治,农村房屋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整治;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整治有关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公安局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宗教局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发改局负责指导农村工业生产加工园区和企业用房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农村商超及仓储物流设施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教体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民政局负责指导农村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文旅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卫健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体育中心负责指导农村体育健身场所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供销社负责所属门店安全管理及排查整治工作。

(三)强化技术保障。由住建局负责,强化技术保障,牵头对接第三方检测机构,了解市场价格,针对农房的不同类型,对排查、评估、鉴定的费用进行统一,加强人员培训,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培训。各行业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评估、鉴定工作。财政部门要保障本级农村房屋排查整治所需经费。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等工作。   

(四)强化指导检查。县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专人成立检查指导组,开展政策技术指导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排查整改落实情况抽查,全程跟踪督促。各乡镇自2020年11月起,工作进展情况每半月(13日、28日)报送一次(见附件)。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及时了解农村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

(六)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常态化农村房屋建设管理使用长效机制。按照《贺兰县农村住房建设方案》中的要求,加强对我县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有效管理。各有关行业部门要立足实际,健全完善行业设施建设使用管理和安全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制度规范。要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健全完善乡镇管理机构,强化人员配备,真正下沉监管力量,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房屋管理责任,全面加强农村房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和处置房屋安全隐患风险,最大限度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贺兰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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