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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101号 发布日期 2020-11-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贺兰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贺兰县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宁商发〔2020〕9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自2020年11月起,用2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以加强油品管理、打击消费环节偷逃税款、取缔“黑加(调)油窝点、黑储油库(罐)、黑油罐车、黑流动加油车辆”为重点,严肃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辖区及企业主体责任、相关部门监督责任、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查处治理成品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构建依法管理、公平有序的成品油市场格局,促进辖区成品油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重点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非法储存(销售)成品油、非法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

(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包括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行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出卖、转让成品油经营证照,证照过期或超过歇业期限,证照不符、侵犯商标专用权或超范围从事成品油、未按规定销售散装成品油等行为。

(二)非法运输、储存和销售成品油行为。包括未经许可擅自新建、扩建、改建加油站(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擅自建设储存油罐、非法储存成品油、非法改装油罐车以及利用非法流动加油站、非法改装撬装加油设施等经营成品油的行为。

(三)非法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包括非法生产、调制并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行为;使用化工原料生产、销售调和油,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标油,以及掺杂造假、以次充好供应市场、油品混兑销售的违法行为。

(四)偷税逃税行为。包括油品加工企业与加油站(点)、成品油批发企业无票交易、账外经营、变票购进等违法行为;销售企业瞒报成品油纳税销售量行为;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在成品油经营中偷逃税款、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包括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未安装散装汽油购销信息系统、未实名登记销售散装汽油、安全隐患较大的加油站(点);加油站(点)使用未检定和超检定周期加油机,改变站内储罐安全容积、擅自改动加油机计量的行为;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加油站(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时间

2020年11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摸排阶段(2020年11月3日-15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贺兰分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税务局等依据职责分工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对辖区内成品油仓储、批发、零售经营活动全面开展拉网式排查,掌握成品油市场状况、经营企业情况,对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加油站点的油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重点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二)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11月16日-12月15日)。对摸底排查的问题和群众提供的线索逐一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按照责任分工予以查处,对成品油市场专项清理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2月16日-12月31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工作总结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报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四、责任及分工

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且涉及面广,各相关单位要各履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情况;检查成品油批发企业将成品油销售给不合规加油站(点)的行为;查处不符合安全监管要求的成品油经营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将查处的油品依法予以处置,协调相关企业做好被罚没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工作。协调中石油、中石化等成品油经营企业和油库、仓储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和内部管理。督促相关企业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无故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督促相关企业配合提供非法经营成品油的相关线索,为成品油市场整治提供情报信息支持;做好查封成品油的调运、保管、收储等工作;对现场查封的非法经营设备处理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的其他相关工作,形成联合打击、综合治理的整体合力。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行为;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辖区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督检查,规范成品油市场价格秩序;做好加油站(点)计量器具检定,依法查处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样检测工作。

(三)县公安局。负责配合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查处上道路行驶的非法改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现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移交相关部门;查处成品油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查处治理行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其他职能部门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与相关部门联合在省界、成品油运输主要通道,设置成品油检查区查处违规运输油品行为。

(四)县财政局。督促各执法部门做好成品油市场管理中罚没收入的收缴入库工作。

(五)银川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贺兰分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将查处的假劣油品责成企业交由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依法查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六)县交通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严禁维修企业擅自改装机动车;教育引导道路运输企业、船舶营运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品油。

(七)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督促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协调做好非法加油经营点设施拆除现场的安全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八)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各生产经营企业、加油站(点)的消防安全监督抽查,查处火灾隐患。

(九)县税务局。负责加强成品油税收监管,查处炼油、调和油生产企业与加油站(点)交易不开具成品油发票、偷税逃税的行为;加强稽查征管,严格成品油行业管理,建立专项督查、举报、核查机制;打击通过第三方采购平台,由贸易公司从炼油企业一次性订购大量带票油品,分销时把油品以无票价格进行销售的行为;严格管理加油站进销存台账,严格防范篡改税控装置数据行为,根据加油枪走字起止数进行纳税,重点监控缴税的成品油销售量远低于实际销售量的加油站(点)。

(十)县委宣传部。重点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在专项治理期间开展宣传报道工作,同步发布专项治理成果,有针对性地定期曝光负面典型,回应社会关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抓实抓好。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照整治重点,切实组织做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遏制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沟通合作和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采取拉网式排查、不定期巡查、定点检查等形式,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执法资源的整合运用,加大执法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效果。实施行政处罚要有据可依、人员合法、程序合法、裁量适当,坚决杜绝乱执法、执法不力等现象。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认真总结,长效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本次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巩固和发展专项治理成果。

(五)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成品油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曝光违法案例和治理效果,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关注、群众参与专项治理的良好氛围。

(六)及时反馈,抓好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确定专人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于11月20日前将贺兰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报送至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912室。(联系人:任越,联系电话:15729581689,邮箱:hlzhaoshang@163.com)

附件:贺兰县成品油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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