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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兰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贺政办发〔2020〕47号 发布日期 2020-06-01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所属分类 政府(办)文件 效力状态 有效
责任部门 贺兰县政府办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及各区市驻县属单位:

《贺兰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2020年第14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贺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兰县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0〕4号)精神,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品安全工作改革创新,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十二届六次、七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县委十四届七次全会和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三小”行业得到有效整治,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点进入集中场所和指定街区进行统一管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以上餐馆和规模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整体良好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30%;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现风险分级监管全覆盖,并全部纳入“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全面推进智慧化监管;全县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以及学校、医院、中型以上餐饮企业等团体消费单位肉菜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达到70%以上;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基本得到控制,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达到75%以上,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相适应。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

1.实施最严谨的标准。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围绕“贺澜农园”区域公用品牌、知名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六废”联治,实施农业“三减”行动,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监管,扩大优质特色农产品认证规模和数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进一步规范优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县委、县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制定和完善本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清单,依法依规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事权清单(责任单位:县委办、政府办、食安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健全完善县、乡镇场、园区(街道)、村(居委)三级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充实配强村(居委)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协管员队伍(责任单位:食安办、各乡镇场、园区、街道办);建立稳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执法队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推进县级公安机关强化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业力量(责任单位:公安局)。

3.实施最严厉的处罚。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终身禁业、从重处罚等有关规定,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对食品行业的再犯要从严从重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应公开的监督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政法机关和监管部门协调机制,建立部门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联动机制,严厉打击食品安全刑事犯罪(责任单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建立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4.实施最严肃的问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园区、街道、县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奖惩、使用和调整的重要参考,依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部门,要约谈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并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一定负面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办、政府办、法院、检察院)。

(二)健全食品安全“八大体系”

1.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和定期考核制度,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依托现有资源,加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实施“互联网+食品”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AI(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重点食品追溯协作平台和智慧监管平台,实现对大中型食品企业远程可监控、生产经营全程可追溯、监管执法全程可记录。推动线上线下监管全覆盖,逐步实现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网上排查汇聚和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升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实现食品安全智慧智能监管(责任单位:网信办、公安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2.健全食品安全执法队伍体系。加强食品安全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队伍稳定,执法监管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的市场监管所,要以食品安全监管为重要职责,执法力量向一线岗位倾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监管执法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综合执法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加强基层和一线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确保执法监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落实重大疑难案件部门间协同查办和联合督办制度,确保部门间密切协作和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

3.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增加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的抽检频次,加大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指标监测力度,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日常监管,提高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监管水平。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每年达到4批次/千人,合格率达到98%以上;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每年不低于2批次/千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覆盖所有正常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市场。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公布监督抽检信息,编制分析报告,加强对不合格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核查处置,不合格报告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及时发布全县食品消费提示预警,让公众获得更多的知情权和安全感(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4.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完善《贺兰县食品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定期开展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等能力。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实施全时段网络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及时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

5.健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体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建立健全培训、抽查、考核机制,对食品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0%以上。鼓励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健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食品集中交易市场要严格入场销售者经营资质审查。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年度自查评价。到2020年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到2025年,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以及食盐批发企业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建立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追溯信息系统,到2025年,全县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等规模主体100%实现可追溯(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损害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主动参与、先行先试、分步推广”的原则,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幼儿园)食堂、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配餐单位和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通过食品安全风险分担,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质量保障水平,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到2020年,完成全县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险投保工作(责任单位:教体局);到2025年,力争全县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投保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7.健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负责人、管理员和主要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强化普法和科普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周”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的“五进”宣传活动,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及时准确开展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客观真实地进行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宣传部、司法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教体局);完善投诉举报机制,有效运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办理投诉举报业务,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8.健全野生动物交易管控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实施最严厉的野生动物管控措施,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和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严查、严打一切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严格禁止为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发布广告及提供交易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三)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四项措施。

1.改革许可认证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对规模化经营主体和小散农户实行差异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改革,继续做好审批业务的流程再造,对低风险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等制度。推进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双轨运行,对食品添加剂经营探索实行备案管理。健全实施食品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制度。到2020年,全面实现许可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降低办证成本,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审批服务管理局)。

2.实施质量兴农战略。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优质安全、绿色发展为目标,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全面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制定标准化工作推进方案,积极推动依托智慧农业平台,发展智慧种植、智慧养殖、订单农业。提档升级蔬菜公园、农业公园,启动建设寇家湖渔业公园,进一步推进紫花苜蓿良种繁育基地、农垦标准化奶牛养殖,推广立体生态种养1.8万亩、“五优”蔬菜2万亩、名特优适水新品种8000亩。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家庭农场认定和示范创建,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积极推广面向小农户的多种托管模式,强化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加快“两品一标”认证,引育壮大农产品加工企业,力促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乡镇场)。

3.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全县食品产业布局,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获得认证认可,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提升我县品牌美誉度和市场占有率。新建葡萄酒庄2个,建设金山葡萄酒文化发展中心,打造葡萄酒文化品牌。做强“贺澜农园”区域公用品牌,做大5个知名企业品牌,做优10个特色农产品品牌。完善宁夏海吉星国际农产品物流园配套设施,打造全区优质农产品交易市场。规划建设德胜片区特色食品园,引导银丰食品、乐口福等24家企业就近搬迁。加大冷链物流项目支持力度,推进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企业发展,建设科丰种业等冷链仓储4个,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产业(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审批服务局)。

4.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县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领域,用好“科技支宁”合作机制,落实创新驱动三年行动计划,不断强化资源统筹,针对食品产业发展和安全监管面临的重大问题,通过企业科技创新补助、科技金融等政策,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开展科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加强科研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支持培养企业创新领军人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组织部、科技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

(四)严把食品安全“六道关口”

1.严把食品产地环境安全关。加强“六废”联治,实施农业“三减”行动,力争化肥、化学农药、除草剂用量降低1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名单,组织开展重点地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土壤风险排查、整治和修复工作,重度污染区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科学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编制完成耕地分类清单,严格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责任单位:银川市生态环境局贺兰分局);实施农业融合循环项目,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科技局、各乡镇场)。

2.严把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全面落实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持续开展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定性清除行动,统一组织抽检农药兽药和饲料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指导农户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2020年,全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50%以上。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年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3.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探索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在储备企业大力推进“四合一”绿色生态储粮新技术,保障粮食品质和储存安全,编制《贺兰县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超标粮食分类档案,依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及无害化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不断完善粮食储备基础设施,提升科学储粮水平(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

4.严把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关。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对一般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实施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按法定比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涉及多部门监管事项的要进行部门间联合“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到2020年,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和实施HACCP等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5.严把食品流通质量安全关。加大对冷链物流监控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冷库、冷藏车等冷链设施安装温度传感器、温度记录仪等冷链监控设备,严格执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和贮存温度控制等要求,防止冷藏、冷冻食品在储藏、配送、销售过程中脱冷变质(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保质期标识等规定,严查临期、过期食品翻新销售(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到2020年底,全县规模以上商场(超市)、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全部建立食品快检室,并确保每个快检室每年快检量不少于500批次(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聚焦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和城市配送“最后一公里”等突出问题,通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综合服务能力强的冷链物流企业,普遍实现生鲜农产品和易腐食品冷链服务全程可视、可追溯,食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6.严把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加工操作、清洗消毒等制度规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等管理规定和卫生规范,认真落实网络订餐平台及其分支机构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制度,严格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平台设立专职人员对入网餐饮单位的审查登记、经营行为抽查监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责任进行常态化检查。所有提供网上订餐服务的餐饮单位必须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不得超范围经营,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逐步推行网络订餐“食安封签”。不具备餐饮具消毒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落实餐饮具集中消毒、统一配送制度。到2020年底,全县规模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并定期准确评价供货者食品安全状况。确保餐饮用具等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1.深化风险监测和评估专项提升行动。系统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总膳食研究、毒理学研究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有害物质、环境污染物、食品相关产品等风险监测,系统开展食品安全主要危害因素的风险评估(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2.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严格奶牛养殖饲料、兽药管理,促进奶源基地实行专业化、规模化、智能化生产,提高原料奶质量(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加大辖区内生鲜乳收购站及运输车辆的抽检监测力度,重点检查生鲜乳收购、冷藏、装运质量控制措施(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禁止使用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乳粉在我县境内分装销售,规范标识标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3.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索证索票管理制度和食品留样管理制度,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实行米、面、油、奶、禽、蛋等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对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检测评估和营养指导工作,持续指导推行“3+X”营养食谱工作,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和安全(责任单位:教体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4.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全面清理整顿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三无”、假冒、劣质、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用2至3年时间,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各乡镇场)。

5.深化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成立贺兰县校外托管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作用,落实政府牵头制定《贺兰县校外托管机构服务管理办法》《贺兰县校外托管机构星级管理规范评定细则》,对全县校外托管机构开展星级评定工作。开展“全县十佳校外托管机构”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局、教体局、公安局)。

6.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提档升级、餐饮安全管理量化分级,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强化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责任,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加大对涉旅餐饮单位的监督抽查力度,到2022年,涉旅重点区域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和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继续加大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校外托管机构食堂、事业单位食堂等重点餐饮场所监管,确保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教体局、民政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7.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会销、虚假广告行为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整治保健食品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打击传销,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文旅局)。

8.深化“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统筹推进“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粮油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及自治区“优质粮食工程”、粮油质检体系和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提高粮油优质品率,构建专业化、社会化的产后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实施“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创建计划,到2022年,力争创建为“中国好粮油”示范县(责任单位: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9.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持续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严格把好食品进口关。推进企业信用管理,认真落实进口食品准入制度和生产加工企业注册制度,加强进口环节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严格落实进口食品国内收货人备案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强化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置,严格入境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依法打击食品走私行为。全面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以婴幼儿配方乳粉、酒类、肉类、水产品、休闲食品等进口食品为重点品种,以超市、孕婴店、进口食品专营店为重点场所,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进口食品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

10.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统一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以“六城联创、整体达标”为创建原则,全力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保证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到80%以上,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达到90%以上。大力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全面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满意度(责任单位:政府办、食安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强化食品安全“七项措施”

1.厘清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县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压实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行业管理责任。各监管部门要做好对产品风险高、影响区域广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梳理直接面向市场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执法事项。(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加强评议考核。完善对各乡镇场(街道)、园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纳入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对考核达不到要求的,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办、贺兰工业园区管委会、银川市军民融合产业服务中心、各乡镇场、街道办)。

3.统筹协调配合。完善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各乡镇场、园区、街道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强化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防范监管失责缺位,发现问题迅速处置,及时通报,上游查明原因、下游控制危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充分发挥群众调查摸底、信息报告、聚餐登记、日常巡查、宣传引导等监督作用(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4.提升应急能力。修订完善县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区域协调、部门联动、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推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方案。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建立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5.加强信息交流。建立县级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联席会议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开展风险解读,鼓励研究机构、协会、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鼓励相关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方式直接回应消费者咨询。坚决打击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责任单位:宣传部、网信办、县委办、政府办、食安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6.鼓励社会监督。加强政务公开和执法公开平台建设,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的依据、标准、程序、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闻媒体依法依规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责任单位:宣传部、食安办、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7.规范投诉举报。完善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奖励规定,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研发、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场、园区、街道要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地区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发改、民政、住建、商务和投资促进、教育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二)加大保障力度健全县级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所需监管经费及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对部门延续性项目、跨年度实施的重大项目支出,要编制纳入中期财政规划。企业要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品安全专业化服务领域,构建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三)激励干部担当。要加强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履行监管职责。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关心爱护一线监管执法干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尽责、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激励广大监管干部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四)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或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方案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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